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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现将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予以公开,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3—****518、****054****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传 真:0873—****518
通讯地址:**市观澜路中段****科技与规划科
邮 编:6611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批准时间 |
| 1 | ****关于**州**市锂离子电池储能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红环审〔2025〕111号 | 2025—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