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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县浙源乡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的请示》(浙府字〔2025〕30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浙源乡岭脚村和庐坑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岭脚村:DN200~DN300污水主管915米、De75/De110接户管2000米、污水检查井 117 座、排水沟 200 米、路面修复1400平方米、修复污水处理终端1座;庐坑村:污水井防渗修复 15 座,全村污水管道清淤。
四、项目建设工期:6个月。
五、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概算136.2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22.0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09万元,基本预备费6.10万元。****银行融资贷款及自筹。
六、项目赋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及监管系统项目赋码为2109-361130-04-P0-295579。
七、节能审查意见和相关要求:请按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八、招标方式:请按****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九、项目变更及文件有效期规定:
1、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本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接文后,请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下步施工图设计,尽快组织实施,发挥投资效益。
****委员会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