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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世界遗产,行政审批 |
| 标题 | ****关于良渚遗址保护区划内2024年**区市政污水零直排改造一期项目设计方案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5〕1993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2-31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6-01-04 00:00:00 |
文物保函〔2025〕1993号
《****文物局关于报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良渚遗址保护区划内2024年**区市政污水零直排改造一期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5〕14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一、所报项目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以图示补充说明拟建项目明挖段与**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良渚遗址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空间位置关系及与文物本体的距离。
(二)拟建JK-IV-1、JK-V、JK-IV-5段选线尽可能避让良渚遗址保护范围。如确无法避让,应积极考虑采取非开挖式牵引施工,避让保护良渚遗址时期文化层。
(三)拟改建、**泵站的建筑体量、建筑形式等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划的控制要求,并在满足实际功能需求的基础上,尽可能压缩体量、简化形制。
(四)组织专业考古机构全程跟进与监督指导,密切关注土方开挖情况,针对可能发现的地下文物遗存的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和保护措施。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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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