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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世界遗产,行政审批 |
| 标题 | ****关于大****段保护区****工园区****水厂污水****泵站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文物保函〔2025〕1989号 | ||
| 成文日期 | 2025-12-31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6-01-04 00:00:00 |
文物保函〔2025〕1989号
《****文物局关于报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段保护区****工园区****水厂污水****泵站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浙文物〔2025〕190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所报项目。
一、所报项目方案尚需作以下必要的修改和完善:
(一)进一步开展调查勘探和必要的考古发掘工作,明确拟建项目地块地下文物遗存情况。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调整拟建项目设计方案予以避让保护。
(二)补充拟建项目实施范围与大**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遗产区、缓冲区的位置关系图,明确保护区划内管线长度,补充对拟建项目的污染性评估和说明。
(三)完善拟建项目设计方案,加大牵引管道顶部距大**河床底部的距离,在规范允许的条件下,工作井与大**保护范围、遗产区距离不小于100米。
(四)细化拟建项目施工及运营方案,尽可能采用人工开挖施工方式,细化钻进速度和路由控制措施,补充监测措施和管沟防渗漏措施,防止污染大**。
(五)强化拟建项目施工管理措施,严控施工范围,在大**保护范围、遗产区界线处设置必要防护隔离设施和警示牌,防止重型车辆、设备进入该区域。
(六)完善拟建项目施工结束后的环境及生态修复措施,避免泥浆等施工垃圾对大**造成污染。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全面落实《大**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要求,并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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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