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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光孝寺建设控制地带内光孝路112号之四增设电梯项目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 | ||
| 成文日期 | 2025-12-31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6-01-05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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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局关于**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光孝寺建设控制地带内光孝路112号之四增设电梯设计方案的请示》(粤文物审〔2025〕11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光孝寺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光孝路112号之四增设电梯项目。
一、补充说明文物保护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管控要求,电梯顶部不应采用玻璃或不锈钢等眩光材质。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