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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 文物古迹司(世界文化遗产司) | 信息分类 | 涉建项目,行政审批 |
| 标题 | 国家文物局关于省级文****政府立法院、监察院旧址保护****俱乐部地块2、3、4、8号楼改造项目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 | **** | ||
| 成文日期 | 2025-12-31 00:00:00 | 发布日期 | 2026-01-05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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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立法院、监察院旧址保护****俱乐部地块2、3、4、8号楼改造项目设计方案的请示》(苏文物保〔2025〕16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省级文****政府立法院、监察院旧址保护范围****俱乐部地块2、3、4、8号楼改造项目。
一、对方案提出以下修改完善意见:
(一)优化设计方案。拟改造四栋建筑立面设计不宜过度商业化,应突出文物建筑的主体地位,以谦逊、稳重为主要原则,弱化立面形式感和色彩对比,大幅压减玻璃门窗面积,特别是朝向**北路一侧。重点优化8号楼朝向文物建筑一侧的立面设计和尺度调整,确保与文物建筑形成总体协调的组群,适当简化4号楼立面。加强本地块历史格局研究,补充必要的道路交通和景观设计,****车行驶对文物的潜在风险。
(二)细化保护措施。完善基础锚杆静压桩加固施工方案,细化文物保护措施和施工组织设计,严格管控施工范围,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文物建筑的影响。完善施工期间对文物建筑的振动监测、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三)进一步规范文本和图纸。补充4号楼基础加固的锚杆静压桩及地下管线施工的相关图纸,设计说明补充锚杆静压桩施工要求。
二、请你局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实施。
三、请你局**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重要文物遗存,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研提保护措施。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