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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6日-2026年1月12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 预防对策和措施 |
| ****建设项目 | **省**市**区新宋路西段48号 | **** | ******公司 | 项目位于**区新宋路西段48号,****加油站建设,项目总投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万元。 |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通过站区总排口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站区总排口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2.噪声。项目东、北、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3.固废。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项目产生的油罐定期清理的油泥和油水混合物、加油机械擦拭等过程产生的含油废抹布手套、加油机定期更换的废滤芯、三次油气回收产生的废膜组件等属于危险废物,油罐污泥、清洗废水由有资****公司清理后直接清运处理,不在站内暂存;其他危险废物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