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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陈文满向我局提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要求在**县罗阳镇西大街129弄30号建设房屋。其平面位置如附图所示,其主要要求是:
(1)使用功能:住宅 。
(2)总用地面积:59.54㎡。
(3)建筑占地面积:59.54㎡。
(4)层数:3-4层。
(5)总建筑面积:222.14㎡。
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规划局(联系电话:0577-****6018、0577-****5066)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规划局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