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度长江**段渔业**增殖放流项目 | ||
| 品目 | 淡水鱼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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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单位 | ****(本级)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6年01月06日 10:43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26年01月06日至2026年01月12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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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文件售价 | ¥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在“**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 | ||
|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 2026年01月26日 14:30 | ||
|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 “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网上开标大厅 | ||
| 预算金额 | ¥72.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杨苏皖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7****5112 | ||
| 采购单位 | ****(本级)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西路120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5****5999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高新区九兴大道9号2栋7楼1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杨苏皖 | ||
| 项目概况 2025年度长江**段渔业**增殖放流项目 ****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01-26 14:30 (**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5年度长江**段渔业**增殖放流项目
预算金额:72.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本项目最高限价为预算金额,超过项目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采购需求:
2025年度长江**段渔业**增殖放流(省级农业专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6月前完成长吻鮠、胭脂鱼和铜鱼苗种放流工作。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本项目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应当持有本项目所涉及的珍贵、濒危物种增殖放流育苗种《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同时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珍贵、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名录中。(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名录内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时间:自招标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在“**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
方式:供应商登陆“**政府采购网”,在网站首页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我要参与”,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2026-01-26 14:30 (**时间)
地点:“苏采云”政府采购交易系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供应商通****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公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www.ccgp-jiangsu.****.cn/jiangsu/zlxz/ee/ee3a4bc5a3454aa2b0d****230633ce9.html(“苏采云”**地区客服热线025-****3744、025-****3743)。
2、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财政局“****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即可替代《****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6)项。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4、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采购人不组织现场勘查,供应商可自行踏勘。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6、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本级)
单位地址:**市**区**西路120号
联系人:梁阿溪
联系电话:****395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街道**总部商务园A3栋4楼413室
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187****51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工
电话:187****5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