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结果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和《**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经核实,以下建设项目符合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要求,现对核实结果进行公开。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地点
证书编号
建设规模
****学生食堂、学生宿舍建设项目
****
****县****学校内
核字第**县****00024号
学生食堂建筑占地396.10平方米,建筑面积731.00平方米,1栋2层,建筑高度7.2米;学生宿舍建筑占地273.88平方米,建筑面积1141.42平方米,1栋4层,建筑高度17.4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