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师范大学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修编(二次)更正公告(一)[2026]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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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修编(二次)更正公告(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校园建设总体规划修编(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无

更正内容:无

更正日期:2026年1月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答疑部分

问1:响应文件中没有新点投标制作软件中“初审指标”的相关内容,初审指标是否需要填写标书代写

回复:“初审指标”和“政务数据获取”均为系统自动生成,无法删除,潜在供应商无须填写,相关内容不作为本次评审内容,潜在供应商仅须在“投标文件组成”中填写所有响应文件内容。标书代写


问2:在本项目新点投标制作软件中,“初审指标”下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是否导入营业执照扫描件即可

回复:详见第1问回复内容。

问3:“初审指标”下方“政务数据获取”中**省电子证照获取上传什么内容,若获取不到,影印件上传什么内容

回复:详见第1问回复内容。

问4:“初审指标”下方“政务数据获取”中“共享政务数据获取”中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资质信息、企业中标记录需要上传什么内容企业中标记录很多,需上传哪些是否需要对应投标文件要求评审业绩保持一致

回复:详见第1问回复内容。

问5: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中“供应商奖项、荣誉”,若获奖文件中显示联合体获奖,投标人为其中一方,此奖项是否得分

回复:须同时提供合同扫描件或联合体协议书等证明材料,能够充分反映潜在供应商在联合体项目中承担“城市规划编制类”评审因素的予以认可。

问6: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中要求“业主(合同甲方)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是否可以自拟

回复:潜在供应商自拟格式。

问7: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中要求“城市规划编制类项目”,请问城市规划设计是否满足城市规划编制类项目业绩及获奖要求

回复:满足要求。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文件中内容和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北路1318号

联系方式:0556-****1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紫云路888号

联系方式:0551-****149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龙、李喃

电 话:0551-****1493、182****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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