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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6557713 | 建设单位法人:裴剑雯 |
| 钱程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市化学工业区联合路9号 |
| ****已建码头W8泊位改建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8-油气、液体化工码头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G55-G55-水上运输业 |
| 建设地点: | **市**区 ****W8泊位 |
| 经度:121.4541 纬度: 30.76947 | ****机关:****保护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8-14 |
| 沪环保许评〔2018〕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1-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990 |
| 15.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655771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格****公司 |
| 913********3768596 | 验收监测单位:**凯****公司 |
| ****0120MA1HNC7D3L | 竣工时间:2019-12-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台https://e2.****.cn:8081/qygkweb/jsp/view/hjxxgk/jsxmhp_index.jsp |
| 项目性质为改扩建项目,行业类别为“G55 水上运输业”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性质为改扩建项目,行业类别为“G55 水上运输业”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拟对W8泊位装卸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后,W8泊位装船量3万吨/年、卸船量42万吨/年,总吞吐量45万吨/年;装卸物料增加苯、苯乙烯、C9、丙烯、丙烷/LPG/C4/C5,减少汽油、柴油、燃料油;项目仅进行装船与卸船物料的调整及相应管线建设,不涉及码头主体工程变化。 | 实际建设情况:已通过非重大变动取消批复环评中有关苯、苯乙烯、丙烯、C9、丙烷/LPG/C4/C5的吞吐量调整内容,仅保留批复环评中W8泊位油料的吞吐量减少内容。变动后,W8泊位的吞吐量由原环评批复的45万吨/年降至4万吨/年。 |
| 因码头物****公司的物料周转需求决定,受市场波动影响大,且物料装卸时间无法预判,因而不具备开展验收监测的工况条件。为解决码头工程历年装卸货品和吞吐量年际波动较大且前期环评调整码头吞吐量难以验收的问题,孚宝公司已另行通过《****码头上部设施改扩建项目》调整码头吞吐量核定方式,不再限定泊位各化学品单独的吞吐量,而是以泊位为单元控制装卸化学品种类,核定泊位所有化学品整体最大吞吐量,相关环评文件已于2024年3****环境局的批复(沪环保许评[2024]10号)。因此,孚宝公司也将通过该项目完成码头工程所有吞吐量调整内容的验收。鉴于本项目尚未完成验收工作,出于环保手续合规性考虑,孚宝公司委托**格****公司于2023年12月编制了《****已建码头W8泊位改建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以取消批复环评中有关苯、苯乙烯、丙烯、C9、丙烷/LPG/C4/C5 的吞吐量调整内容,仅保留批复环评中W8泊位油料的吞吐量减少内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装船:储罐/后方库区→罐区物料管→引桥物料管→码头物料管→装卸臂/复合软管→船舶 卸船:船舶→船舶卸料泵→装卸臂/复合软管→码头物料管→引桥物料管→罐区物料管→储罐/后方库区 | 实际建设情况:已通过非重大变动取消批复环评中有关苯、苯乙烯、丙烯、C9、丙烷/LPG/C4/C5 的吞吐量调整内容。 |
| 因码头物****公司的物料周转需求决定,受市场波动影响大,且物料装卸时间无法预判,因而不具备开展验收监测的工况条件。为解决码头工程历年装卸货品和吞吐量年际波动较大且前期环评调整码头吞吐量难以验收的问题,孚宝公司已另行通过《****码头上部设施改扩建项目》调整码头吞吐量核定方式,不再限定泊位各化学品单独的吞吐量,而是以泊位为单元控制装卸化学品种类,核定泊位所有化学品整体最大吞吐量,相关环评文件已于2024年3****环境局的批复(沪环保许评[2024]10号)。因此,孚宝公司也将通过该项目完成码头工程所有吞吐量调整内容的验收。鉴于本项目尚未完成验收工作,出于环保手续合规性考虑,孚宝公司委托**格****公司于2023年12月编制了《****已建码头W8泊位改建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以取消批复环评中有关苯、苯乙烯、丙烯、C9、丙烷/LPG/C4/C5 的吞吐量调整内容,仅保留批复环评中W8泊位油料的吞吐量减少内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丙烯、丙烷/LPG/C4/C5的卸船采用回气管线与罐区连接,不排放卸船废气;苯乙烯装船****公司焚烧处置,C9 装船废气通过回气管线返回赛科罐区。 | 实际建设情况:已通过非重大变动取消批复环评中有关苯、苯乙烯、丙烯、C9、丙烷/LPG/C4/C5 的吞吐量调整内容,变动后不再涉及装卸船废气。目前除C9物料相关装卸设施及输送管道暂未建设(二期工程),其余设施均已建成。 |
| 因码头物****公司的物料周转需求决定,受市场波动影响大,且物料装卸时间无法预判,因而不具备开展验收监测的工况条件。为解决码头工程历年装卸货品和吞吐量年际波动较大且前期环评调整码头吞吐量难以验收的问题,孚宝公司已另行通过《****码头上部设施改扩建项目》调整码头吞吐量核定方式,不再限定泊位各化学品单独的吞吐量,而是以泊位为单元控制装卸化学品种类,核定泊位所有化学品整体最大吞吐量,相关环评文件已于2024年3****环境局的批复(沪环保许评[2024]10号)。因此,孚宝公司也将通过该项目完成码头工程所有吞吐量调整内容的验收。鉴于本项目尚未完成验收工作,出于环保手续合规性考虑,孚宝公司委托**格****公司于2023年12月编制了《****已建码头W8泊位改建项目非重大变动环境影响分析说明》,以取消批复环评中有关苯、苯乙烯、丙烯、C9、丙烷/LPG/C4/C5 的吞吐量调整内容,仅保留批复环评中W8泊位油料的吞吐量减少内容。在《****码头上部设施改扩建项目》批复前,本项目**的装卸设施及配套管线停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0708 | 0 | 0 | 0 | 0 | 1.071 | 0 | |
| 16.182 | 0 | 0 | 0 | 0 | 16.182 | 0 | |
| 0.237 | 0 | 0 | 0 | 0 | 0.237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0424 | 0 | 0 | 0 | 0 | 1.042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291.678 | 0 | 0 | 0 | 0 | 291.678 | 0 | / |
| 1 | 该项目不得新增废水排放。初期雨水和码头冲洗水收集后纳入污水管网。船舶生活污水和机舱油污水均由船舶自带处理装置处理达到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后于距陆地12海里以外海域排放;国外船舱压舱水应在到港前处理后,在开放海域进行安全排放。 | 与中法水务签订的纳管协议 | 本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初期雨水和码头冲洗水经陆域罐区的废水储罐收集后,纳入**化工区有****水务处理。 已通过非重大变动报告取消取消除油料以外的其他化学品吞吐量调整内容,不再涉及新增产生船舶生活污水、机舱油污水和国外船舱压舱水。 | 考虑到污水泵开启期间,陆域废水罐排水含W8泊位初期雨水和地面冲洗水的贡献,故而仍对废水开展验收监测。根据废水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验收监测期间,废水中pH、CODCr、SS、石油类、NH3-N、TN均满足纳管协议规定的标准限值。 |
| 1 | 污水泵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本项目污水泵选用低噪声设备 | 验收监测期间,引桥根部昼夜间噪声均能满足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 |
| 1 | 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固废法》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厂内应落实固体废物堆放场所,防止存放、装运等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施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其中码头设施检修废物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本项目各类固废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市有关规定要求分别妥善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在现有2#危废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现有2#危废库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
| 1 | 应按《报告书》意见,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重新备案;对各类非正常排放及突发事故切实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运行、检维修期间发生风险事故。 | 孚宝公司建立事故风险防范制度以及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按要求将本项目纳入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孚宝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与**化工区应急预案联动。最新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5年11****管委会备案(备案编号:01-SCIPE-2025-044-H)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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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