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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72503XR | 建设单位法人:刘占向 |
| 刘占向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田庄镇于幸路1-1号 |
| 铸钢件生产项目(补办)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1-C3391-黑色金属铸造 |
| 建设地点: | ****市**市 田庄镇于幸路 1-1 号 |
| 经度:119.74496 纬度: 36.77863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1-25 |
| 青环审(**)〔2024〕2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72503XR001R |
| 2024-04-21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200 |
| 24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72503X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72503XR | 验收监测单位:**惠****公司 |
| ****0283MA3DMHXP5N | 竣工时间:2025-10-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343OuK |
| **(补办) | 实际建设情况:**(补办)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987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450平方米,主要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危废间等。年产铸钢件1200吨。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987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450平方米,主要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危废间等。年产铸钢件1200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工艺:(1)覆膜砂工艺:〔覆膜砂→造型→砂模]/(废钢、锰铁、硅铁→电炉熔炼)→浇铸→冷却→震壳→铸件→打磨→正火(电加热)→抛丸→切割→机加工→产品;(2)水玻璃蜡模工艺:〔石蜡→化蜡、注蜡→冷却成型一修整→组树→挂浆、挂砂(焦宝石粉、石英粉、水玻璃)→干燥硬化(氯化镁溶液)→风干→脱蜡、静置除水(电加热)→模壳焙烧(天然气)→砂模]/(废钢、锰铁、硅铁→电炉熔炼)→浇铸→冷却→震壳→铸件→打磨→正火(电加热)→抛丸→切割→机加工→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1)覆膜砂工艺:〔覆膜砂→造型→砂模]/(废钢、锰铁、硅铁→电炉熔炼)→浇铸→冷却→震壳→铸件→打磨→正火(电加热)→抛丸→切割→机加工→产品;(2)水玻璃蜡模工艺:〔石蜡→化蜡、注蜡→冷却成型一修整→组树→挂浆、挂砂(焦宝石粉、石英粉、水玻璃)→干燥硬化(氯化镁溶液)→风干→脱蜡、静置除水(电加热)→模壳焙烧(天然气)→砂模]/(废钢、锰铁、硅铁→电炉熔炼)→浇铸→冷却→震壳→铸件→打磨→正火(电加热)→抛丸→切割→机加工→产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熔炼废气、浇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烧壳废气(含天然气燃烧废气)经密闭管线收集,收集的废气引入1#三级水喷淋+除湿除雾+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1排放;抛丸废气经密闭管线收集,打磨废气、震壳及废砂装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收集的废气经2#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P2排放;化蜡、注蜡、组树、脱蜡、静置除水经集气罩收集后经3#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挂浆、挂砂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4#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合并通过排气筒P3排放;覆膜砂制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5#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切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6#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P5排放。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运堆肥,循环冷却水定期添加不外排。噪声:设备加减振垫、车间隔音。固废:仓库中设置一般固废暂区(建筑面积20m2),设置危废库一座,用于危废暂存。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熔炼废气、浇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烧壳废气经密闭管线收集后通过1套“三级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支15高排气筒P1排放。 抛丸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与经集气罩收集的打磨、震壳、废砂装袋废气一并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经1支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 化蜡、注蜡、组树、脱蜡、静置除水废气与挂浆、挂砂废气经收集后一并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经一支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 覆膜砂制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经1支15米高排气筒P4排放。 激光切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支15米高排气筒P5排放。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运堆肥,循环冷却水定期添加不外排。噪声:设备加减振垫、车间隔音。固废:仓库中设置一般固废暂区(建筑面积20m2),设置危废库一座,用于危废暂存。 |
| 熔炼、浇注、烧壳废气经1套“三级水喷淋+除湿除雾+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置,变更为经1套“二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1级水喷淋装置”;抛丸、打磨、震壳及废砂装袋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变更为抛丸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与经集气罩收集的打磨、震壳、废砂装袋废气一并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化蜡、注蜡、组树、脱蜡、静置除水废气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挂浆、挂砂废气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变更为化蜡、注蜡、组树、脱蜡、静置除水废气与挂浆、挂砂废气经收集后一并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或采样平台,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备案(370283-****0322-137-L)。废气排气筒,已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或采样平台,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已按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已建立内部管理责任制度,并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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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263 | 0.33 | 0 | 0 | 0.263 | 0.263 | / |
| 0 | 0.1094 | 0.162 | 0 | 0 | 0.109 | 0.109 | / |
| 1 | 化粪池、冷却循环池 | /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防渗)处理后,定期清运做农肥;循环冷却水定期添加不外排。 | / |
| 1 | 二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1级水喷淋装置、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布袋除尘器 | 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相关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相关标准,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烟气黑度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中相关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 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监控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相关标准;颗粒物监控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监控浓度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 | 熔炼废气、浇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烧壳废气经密闭管线收集后通过1套“二级水喷淋+活性炭吸附+1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支15高排气筒P1排放。 抛丸废气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与经集气罩收集的打磨、震壳、废砂装袋废气一并经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经1支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 化蜡、注蜡、组树、脱蜡、静置除水废气与挂浆、挂砂废气经收集后一并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经一支15米高排气筒P3排放。 覆膜砂制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尾气经1支15米高排气筒P4排放。 激光切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支15米高排气筒P5排放。 | 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相关标准要求;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相关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烟气黑度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中相关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 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监控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颗粒物监控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监控浓度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 |
| 1 | 减振、降噪设施 | 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 |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抛丸机、射芯机、电炉、砂轮机等设备噪声,噪声值为70~90dB(A),项目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并将主要噪声设备放置于厂房内,并采取相应的消声减振措施。 | 南、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外售综合利用等措施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安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包装桶(脱模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液压油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废蜡、焙烧灰渣、电炉炉渣、旧砂、废钢丸、废包装材料、除尘器废布袋、除尘器尘渣、下脚料、金属屑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运输、利用和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公司处理。 | 企业设置20平米一般固废间1座,8平米危废间1座。 旧砂为一般固体废物,委外再生后回收利用;废蜡、焙烧灰渣、电炉炉渣、废钢丸、废包装材料、除尘器废布袋、除尘器沉渣、下脚料、金属屑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由企业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包装桶(脱模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1 |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 已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备案(370283-****0322-137-L)。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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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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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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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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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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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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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