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持有的**易****公司等4户不良债权资产进行组包处置。
截至基准日2025年11月30日,**易****公司等4户资产包债权总额人民币117,659,792.76元,其中本金余额人民币103,122,385.57元,利息余额(含罚息、复利)人民币11,285,787.47元,代垫费用(债权追偿费用)103,843.01元,违约金3,147,776.71元。具体详见以下《标的资产清单》(单位:人民币元)。
标的资产清单
|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余额 |
利息余额(含罚息、复利) |
代垫费用 |
违约金 |
债权余额 |
抵/质押物 |
保证人 |
诉讼情况 |
| 1 |
**易****公司 |
25,991,986.44 |
1,705,292.01 |
29,441.41 |
- |
27,726,719.86 |
**市**区岭兜一里160号504室(175.46㎡)、161号1201室(174.93㎡) |
张培庆、王华英、张婷婷、陈世维 |
进入执行阶段后达成执行和解,****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
| 2 |
******公司 |
9,800,000.00 |
339,571.79 |
12,750.20 |
- |
10,152,321.99 |
**区**路180号1903室(56.62㎡)、**区**路180号1904室(56.62㎡) |
林树华、宋倩 |
已进入执行阶段 |
| 3 |
厦****公司 |
36,620,000.00 |
3,124,786.04 |
16,816.40 |
- |
39,761,602.44 |
**市台商投资区角美镇鸿渐村厂房(20100.89㎡) |
******公司、王春风、邓春霞 |
进入执行阶段后达成执行和解案件终结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
| 4 |
厦****公司 |
30,710,399.13 |
6,116,137.62 |
44,835.00 |
3,147,776.71 |
40,019,148.47 |
位于**市**区建新东路339号4幢4-13、14、19、20、21共计5层写字楼(面积4246.8平方米)以及**市**区建新东路339号附3号共计8个店铺(面积2946.12平方米)。 |
****公司、张曦 |
已进入执行阶段,目前案件终本 |
| / |
合计 |
103,122,385.57 |
11,285,787.47 |
103,843.01 |
3,147,776.71 |
117,659,792.76 |
/ |
/ |
处置方式:处置方式为对外公开转让,预计将于2026年2月份通过**或京东等资产交易网络平台实施公开转让处置,具体情况敬请关注我司官网(http://www.****.com)公告。
交易对象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8****公司组织的资产竞价且竞买成交但发生违约,导致债权转让解除或未最终完成转让的个人或企业。
交易条件:一次性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有效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有效。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特别说明:
1.以上处置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拟处置资产的借据、合同/协议、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确定为准,我公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以上拟处置资产及其处置方式、交易对象要求、处置方案进行调整。
2.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公告清单中主债权及从权利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
联 系 人:刘先生、张女士、冯先生
联系电话:0591-****3671(刘、张)、****3707(冯)
通讯地址:**省**市**区湖东路153号
邮政编码:350001
分公司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蔡女士
联系电话:0591-****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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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