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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府委托(陵水)〔2025〕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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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陵水县陵河知音桥工程未利用地转用
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人民政府:
《****人民政府关于审批陵水县陵河知音桥工程未利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陵府〔2025〕204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政府****村委会、坡留村****小组,****村委会第一、二、七、八、十一、****小组,****村委会第九至十八、二十、****小组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所有土地,合计0.7865公顷;将0.0011公顷集体未利用地,以及0.0339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勘测定界图。
二、你县政府应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规定标准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并按规定支付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三、本次批准的用地应按规划和呈报用途安排作为0.0703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6912公顷公园绿地,0.0589公顷水工设施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兴建不符合国家及我省供地政策和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得变相开发房地产。因规划调整、产业发展等原因,确需改变土地用途供地的,****政府批准。土地供应手续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办理。
四、你县应按规定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0.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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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