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婺源县城镇排水星江路及诗春路管网改造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审批
江西-上饶-婺源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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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发文机关:****发改委 文 号:婺发改字〔2025〕133号 主题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政务动态 发文日期:2025-05-29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县城镇排水星江路及诗春路管网改造提升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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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县城镇排水星江路及诗春路管网改造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管字〔2025〕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基本同意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后的项目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星江路**DN300-DN1000雨水管网273米、DN400污水管网324米;诗春路**DN300雨水管网387米;道路修复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等。

四、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五、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概算533.24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464.1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9.63万元,基本预备费39.5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专债及财政性资金。

六、项目赋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及监管系统项目赋码为2309-361130-04-01-116900。

七、节能审查意见和相关要求:请按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八、招标方式:请按****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九、项目变更及文件有效期规定:

1、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本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 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接文后,请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下步施工图设计,尽快组织实施,发挥投资效益。

****委员会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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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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