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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县城镇排水星江路及诗春路管网改造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请示》(**管字〔2025〕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基本同意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后的项目初步设计,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星江路**DN300-DN1000雨水管网273米、DN400污水管网324米;诗春路**DN300雨水管网387米;道路修复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等。
四、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
五、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总投资概算533.24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464.1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9.63万元,基本预备费39.5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专债及财政性资金。
六、项目赋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及监管系统项目赋码为2309-361130-04-01-116900。
七、节能审查意见和相关要求:请按要求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八、招标方式:请按****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九、项目变更及文件有效期规定:
1、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本项目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 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接文后,请按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下步施工图设计,尽快组织实施,发挥投资效益。
****委员会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