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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上报****江湾派出所改扩建项目立项的请示》(婺公字[2025]3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基本同意编制单位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后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该项目的建设能够有效改善房屋老旧、办公设施功能不合理的问题,****派出所的工作需要,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江湾派出所改扩建项目,**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及监管系统赋码为:2508-36113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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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派出所。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占地面积约11412平方米,改建面积约9954.08平方米,扩建面积约519.06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业务用房改扩建及附属设施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9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620.02万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六、招标内容:请按****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
七、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
**县不动产登记局出具的关于****江湾派出所改扩建项目的不动产权证书(赣【2018】**县不动产权第****946号、赣【2018】**县不动产权第****964号、赣【2022】**县不动产权第****942号)。
八、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委员会
202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