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拟采购2套移动源执法监测设备(含便携式OBD诊断仪、不透光烟度计、车用尿素浓度检测仪、工业内窥镜各2台),具体要求见附件。现进行市场调研,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提供参考价。
请提供参考价的供应商按照附件表格填写相关内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于2026年1月15日17时(**时间)前按下述递交方式完成递交,逾期未递交或未按要求递交的,我单位不予接收。
具体递交方式为: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上述所要求的响应资料加盖公章并扫描发送至指定邮箱****@qq.com。标书代写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28-****517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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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价格 |
| 一、采购目标与用途 切实提升移动源监测执法能力,为依法查处机动车领域违法行为提供直接、可靠的技术支撑,强化执法威慑。用于**市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开展移动源监管执法工作。 二、标的物名称 便携式OBD诊断仪、不透光烟度计、车用尿素浓度检测仪、工业内窥镜 三、技术参数要求 (一)便携式OBD诊断仪:国五、国六车型通讯协议,若新增排放标准,存储容量可承载新标准软件系统的情况下,可通过软件升级覆盖新增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内置电源并在保障满电情况下能持续使用至少8小时;具备同时读取VIN、CVN和CALID码功能;具备实时数据读取及故障码解析功能;具备分析车辆后处理系统关键传感器(如NOX传感器、尿素质量传感器等)是否安装的功能;具备分析OBD程序中SCR系统的控制策略功能,如尿素喷射温度等;具备分析OBD程序中DPF系统的控制策略功能,如DPF开关状态等;货物交付并验收合格后,至少提供1年质保服务(质保期内免费提供通讯协议库更新,确保兼容新车型;保障故障码读取(DTC)、实时数据流监控、就绪状态检查等核心功能的正常运行等)。 (二)不透光烟度计:主机集成手提把柄,重量不超过10千克;操作界面为中文;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检测规定;能精准检测柴油发动机排烟中可见黑烟;内置电源并在保障满电情况下能持续使用至少6小时;能自动处理数据并显示测量结果;供货方须在交货时提供省级以上计量院出具的《检定证书》,证书应包含设备唯一性编号、检**期、有效期(不超过12个月)及检定机构公章,货物交付并验收合格后,至少提供1年质保(非采购人人为损坏的采样管、密封圈等耗材免费更换等)。 设备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标准光通道有效长度不透光度示值范围至少满足0%~99.0%、示值误差不超过±2.0%、重复性不大于1.0%、仪器漂移30分钟内不超过1.0%;光吸收系数示值范围至少满足(0~10.71)m-1、示值不一性不大于0.05m-1。 (三)车用尿素浓度检测仪:便携手持式设计;符合《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 尿素水溶液(AUS 32)》(GB29518-2013)检测规定;能在满电情况下持续使用至少4小时,并具备自动关机功能;防护等级至少达IP65;配备棱镜盖板,保护样品,确保检测精准度;从采样到显示结果全程小于60秒;浓度检测误差范围不超过±0.5%;货物交付并验收合格后,至少提供1年质保(质保期内提供防堵维护、非采购人人为损坏的质量问题免费保修等)。 (四)工业内窥镜:便携手持式设计;屏幕不小于4.3英寸;配备高清摄像头,分辨率不低于100万像素,支持2倍、4倍放大,具备一键拍照录像功能,能清晰观察柴油车排气管内情况;探头支持360°智能转向,自带不少于6颗高亮LED照明灯;可连接电脑等设备;蛇形管直径不大于6.2mm,长度不短于1.5m;内置电源且能在满电情况下持续使用4小时以上;防护等级至少为IP67;操作环境为-10℃-50℃,高温自动断电;货物交付并验收合格后,至少提供1年质保(柔性探头正常使用损坏免费更换、LED光源亮度不足时提供维护等)。 四、数量 便携式OBD诊断仪2台、不透光烟度计2台、车用尿素浓度检测仪2台、工业内窥镜2台. 五、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自然日内。 (二)交货地点:**市,具体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货物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 2.质量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为全新未使用的未**产品(含零部件、配件等),完全满足国家规范以及本次采购货物的技术要求,全部产品均须具有产品合格证。 (2)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须按照财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供应商须保证货物在送到我单位指定地点之前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等现象,并且能够正常使用。 (4)供应商货到现场,我单位不负责提供货物仓储地,由供应商负责货物保管工作,货到现场但在验收合格前造成的遗失、损坏等问题,由供应商承担。 (5)若在配货包装、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短缺、差错、丢失、损坏等情况,供应商须无条件调换、补缺。 (6)供应商须按订货的品种、数量配货,送货到指定地点,并附详细的发货清单和签收单,以便验货核对。 3.定位要求 所供产品均不具有定位功能(具体指设备本身客观上不具有定位功能,不得通过关闭功能模块实现无定位功能要求),无论是交货验收时还是交货后设备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现并确认设备具有定位功能的,我单位可以无条件解除合同,供应商应退回所有已支付货款,并支付等额的违约金。 4.保险 (1)供应商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我单位指定地点,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应按照相关规定为所有工作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等,履约期间供应商工作人员因设备运输、安装、拆卸、采样、实验等发生意外伤害的,均由供应商负责。 5.其他要求 供应商负责设备安装、调试,并按照我单位指定的时间和方式对相关工作人员(设备负责人、操作人员、维修技术人员等)进行包括安装、调试、操作、维修、保养等培训,直至我单位工作人员能独立操作,同时能完成一般常见故障的维修工作。 6.长期支持:供应商应承诺在质保期内提供不限次数的免费电话/在线技术支持,并根据需要提供高级应用或新进人员的补充培训。 (四)合同价款、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我单位在合同签订生效且收到供应商提供的真实有效、合法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所有设备运行正常且履约验收合格后,在收到供应商提供的真实有效、合法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 注:(1)如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或迟延提供发票及相关支付凭证材料,则我单位有权延迟或拒绝支付合同相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供应商变更收款账户的,应当在变更后书面通知我单位,因供应商未及时通知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在变更通知到达之前,我单位按原账户信息进行价款支付的,视为已完成支付义务。 (五)验收标准和方法 严格按照《财政****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1.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2.货物验收时,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双方共同确认货物与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是否一致。供应商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我单位有权拒收,并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在验收清单上注明具体验收情况,由双方签字确认,此现场记录或验收清单可用作补充缺失货物、更换损坏货物的有效证据。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货物、附(辅)件和资料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供应商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供应商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3.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4.本项目如涉及货物的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处理的,供应商在交货时应保证货物的知识产权完整无瑕疵,我单位验收合格后,货物的知识产权全部归属我单位,如果我单位收货后发生知识产权争议,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验收合格后由供应商转为我单位承担。 (六)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或生产厂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最长期限。如遇调试、维修导致设备无法正常使用,质量保证期限相应顺延。 2.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质量(含环保节能要求)、材料等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3.供应商应对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货物立即进行调换,调换本身并不影响我单位就其损失向供应商索赔的权利。 4.货物验收通过后,供应商应继续向我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应当由专门队伍负责货物及主要部件、配件维修更换,并提供7*24小时的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应当对我单位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在24小时之内做出响应,在到达现场后48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质保期内维修调换所引起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我单位人为故意损坏除外)。 5.备件送达期限:在设备的使用质保期内,若设备出现故障无法使用的,供应商应提供不低于原设备质量标准的备件,并保证产品相关备件送达期不超过7天(以通知送达备件当日起算)。 |
(一)便携式OBD诊断仪(每台):小写: 大写: (二)不透光烟度计(每台):小写: 大写: (三)车用尿素浓度检测仪(每台):小写: 大写: (四)工业内窥镜(每台):小写: 大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