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生态环境局沅陵分局关于沅陵县向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增超声波清洗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审批
湖南-怀化-沅陵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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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关于****新增超声波清洗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06 10:58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新增超声波清洗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黔中大道与思源路****服务中心3楼

****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服务股

邮编:419600

联系电话:134****458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6年1月6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做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新增超声波清洗线建设

建设地点

**县凉水井镇沙子坳村 8 号

(东经 110°25′51.482″,北纬 28°24′20.305″)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项目概况

公司拟投资22万元在2#生产车间建设超声波清洗线建设项目,项目是在电子元器件项目生产线COIL 产品锡焊工序后新增清洗、晾干和溶剂回收工序,不改变现有生产规模,只对电子元器件进行表面清洗。项目不新增用地,将2#生产车间西北角临时包装仓库改造成清洗晾干车间,建筑面积20㎡;将2#生产车间东南侧空置仓库改造成溶剂回收车间,建筑面积40㎡。项目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固体废物暂存依托现有设施,环保投资5.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拟采取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超声波清洗机需配备密封盖,清洗、晾干工序设置单独的密闭车间,清洗、晾干废气采取负压抽风措施,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苯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以及相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限值从严执行50%后通过厂房西北侧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溶剂回收机出气口、沉渣出料口以及洁净桶上方需分别设置集气罩,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苯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以及相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限值从严执行50%后通过厂房东南侧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清洗水须采用密闭桶储存在化学品仓库,并按规范转移和使用;废清洗水、蒸馏釜残须采用密闭桶贮存,确保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要求。

(二)拟采取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清洗水废包装桶、废清洗水、蒸馏釜残、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送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建成后,原生产线擦拭设备的清洗水改用本项目溶剂回收后的清洗水。

(三)拟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选低噪声设备,对超声波清洗机、溶剂回收机、风机等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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