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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 ****改扩建项目 | **县****砖厂(土名)朱家田 | 2026年1月4日 | 惠市环建〔2026〕1号 | |
| ****公司建****基地入园企业) | ****基地 | 2026年1月4日 | 惠市环建〔2026〕2号 | |
| 3 | 陈****处理厂及管网建设PPP项目(第二阶段) | ****开发区陈****小组****砖厂地块 | 2026年1月6日 | 惠市环建〔2026〕3号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市**区三**路31****中心7号楼,邮编:516001
联系电话:0752-****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