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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关于**县浩山乡小山村徐家河护砌以工代赈项目立项的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县浩山乡小山村徐家河护砌以工代赈项目立项。
二、项目法人:****
三、项目代码:****
四、项目建设地点:**县浩山乡小山村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为徐家河护砌及配套工程,河道总长930米,两岸护砌总长度1170米,平均护砌高度2.5米、厚度0.8米,含C15砼防滑预制块护坡、干砌石护坡等主体工程,河道岸坡开挖、旧设施拆除、碎石垫层铺设等基础工程,模板设置、草皮恢复等附属工程,以及伸缩缝、排水滤水设施等配套建设。
六、务工组织形式:通过委托****+乡镇政府+村委会+当地群众的方式组织务工人员进行施工。该项目带动务工群众不少于68人。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项目估算总投资约90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省基建预算内资金80万元和地方配套10万元。
八、劳务报酬:项目发放劳务报酬不少于省基建预算内投资的30%。
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内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来我委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十、请根据有关规定和标准,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规划选址、项目土地等前****管理部门的意见、资金来源等前期工作和具体建设方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十一、项目单位应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十二、需要使用砂浆的项目,请按照《****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使用预拌砂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彭府办发〔2021〕13号)执行。
十三、项目联系人:冯鹏飞 联系电话:133****5225
此复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