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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位于**市**区洞桥镇鱼山头村桥前东1号,地块四至范围:南至******家具厂,北至用地边界,西至用地边界,**用地边界。地块中心经度E 121.413607°,中心纬度N 29.746773°,地块占地面积为1359.9m2。根据人员访谈及实际调查,企业生产时期新增了应急池等区域,实际调查面积为1937m2,调查范围已覆盖土地证红线范围。根据“******厅关于印发《**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的第七条:符合以下情形的,责任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三)丙类地块,是指除上述甲类、乙类外,化工(含制药、农药、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和危险废物经营等8个行业中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的原址用地,经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本地块属于危险废物经营行业,属于丙类地块,因此本地块需要开展污染调查工作。为此,****委托****进行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导则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在资料收集、人员访谈、现场踏勘的基础上,制定了本地块的采样方案。根据调查,该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后续开发利用要求,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及健康风险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