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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街道新科村第 ******社厂房外立面、厂区道路升级改造工程[比选编号:****] 的比选工作已经结束,评审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选(标)候选人。现将中选(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 中选(标)候选人 | 第 一候选人 | 第二候选人 | 第三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 | ****公司 | ****公司 |
| 综合得分 | 87.83 | 78.99 | 58.42 |
| 比选总报价(元) | 1,069,538.38 | 1,059,681.30 | 1,052,495.55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比选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选(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比选公示期间向比选人提出。比选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比选活动。比选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比选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比选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比选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市**区**街道新科村第 ******社
异议受理电话:180****9524
投诉受理部门:**市**区**街道新科村第 ******社
投诉受理电话:180****9524
地址:**市**区**街新石路1223号
比选人名称:**市**区**街道新科村第 ******社
日期: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