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2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听证。
电话:0314-****801
传真:0314-****801
通讯地址:****环境局****分局
邮编:067000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 项目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 1 | ****精选厂原料系统技改项目 | **县板城镇下板城村 | **** | **省众联****公司 | ****精选厂原料系统进行技改,增加外矿烘干设备两套及配套附属设施。 | 施工期 1、废气:施工场地洒水降尘,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运输车辆覆盖篷布,易起尘物料采用帆布遮盖堆存,弃土堆放区设置围挡;施工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 2、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3、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厂区内污水管网****处理站进一步处理后全部回用。 4、固废:废旧包装收集后外售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建筑****处理场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统一处理;施工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运营期 1、废气:生产车间封闭,烘干废气经低氮燃烧+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运营期烘干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1640-2012)表1、表2排放标准,同时参照执行《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中热风炉相关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加强设备维护;运营期南、北、东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区标准。 4、固废:除尘灰收集后外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运营期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其修改单中相关标准要求。 | 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