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冷链物流及肉食品精深加工产业园项目(一期)

审批
四川-绵阳-游仙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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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0700MA7EM5P99E周洋民
周洋民**省**市
**省**市经****社区沿江路96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智慧冷链物流及肉食品精深加工产业园项目(一期)
2021版本:018-屠宰及肉类加工C1351-C1351-牲畜屠宰
**省**市**区 ****社区沿江路96号
经度:104.81636 纬度: 31.3765****环境局
2023-05-25
绵环审批〔2023〕145号****
2025-08-2910600
600.4****
****0700MA7EM5P99E******公司
****0700MA66WB2X0N******公司
****0700MA66WB2X0N2025-08-10
2025-12-082026-01-02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89391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
无变动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2890.18m2,总建筑面积约50030.18m2,其中生猪屠宰车间(含地下室)建筑面积约41675.79m2、检测车间建筑面积约8246.15m2。拟建生猪屠宰车间用于生猪屠宰生产线、肉食品精深加工生产线、****中心建设,拟建检测车间用于员工食堂以及检测车间建设,并设置相关配套设施,****处理站1座(设计规模为1500m3/d)等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年屠宰生猪60万头、精深分割加工产品3万吨、热冷鲜4万吨。本项目总占地面积22890.18m2,实际总建筑面积约25210.9m2,其中1#楼建筑面积约22203.81m2、2#办公楼(含地下室)建筑面积约3007.1m2。1#楼主要用于生猪屠宰生产线、肉食品精深加工生产线、****中心建设,2#办公楼****办公室,并设置相关配套设施,****处理站1座(设计规模为1500m3/d)等环保设施,可年屠宰50万头生猪、精深分割加工产品2.5万吨、热冷鲜3.33万吨。
实际建设过程中,因市场供应需求,以及原环评建设方案的功能布局过于分散,生产动线存在不合理的情况,故根据不断优化平面布局以及综合考虑建设成本,由原环评建设方案中的屠宰车间4层楼重新设计为2层楼,为满足工艺流程及功能分区、运输作业、环保要求等,项目重新优化了平面布置。项目平面布置调整未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未新增敏感点,不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采用全自动化屠宰流水线,包括屠宰、分割、加工和冷藏工艺采用全自动化屠宰流水线,包括屠宰、分割、加工和冷藏工艺
无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根据环评阶段设计,本项目废水处理设施为一座占地面积476平方米、设计规模1500立方米/****处理站,位于厂区东北侧,原定采用“格栅+调节+气浮+厌氧接触池+AOAO+沉淀+消毒”处理工艺。环评阶段待宰圈废气和屠宰车间废气统一经密闭负压系统收集+喷淋塔+活性炭+25m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环评阶段要求,厂区内屠宰车间、污水处理站及锅炉废气排气筒设计高度均为25米。在实际建设中,企业对处理工艺进行了优化,调整为“格栅+调节+气浮+AOAO+沉淀+消毒”,即取消了原设计中的厌氧工艺段。由于不再产生沼气,同步取消了配套的沼气处理设施。实际建设过程中,待宰圈废气和屠宰车间废气分开收集、处理、排放,新增1套废气处理设施以及排气筒(DA002);在实际建设中,由于1#楼主体工程建设层数由4层减少为2层,建筑高度由原22.65米降至14.5米,为兼顾建筑布局与排放标准要求,企业结合实际对各类废气排气筒高度进行了优化设置,具体为:待宰圈废气排气筒(DA001)23米、屠宰车间废气排气筒(DA002)23米、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气筒(DA003)20米、锅炉废气排气筒(DA004)19米。
本次废水处理工艺的调整旨在优化流程、保障安全,且未导致环境影响增大,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HJ860.3-2018)中表3可知,本项目DA001和DA002均为一般排放口,且增加废气处理设施属于污染防治措施强化和改进,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本次排气筒高度调整系因主体建筑高度降低而相应优化,各排气筒高度均满足相应排放标准中对周边建筑物高度的限制要求,且所有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未导致环境风险增加或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降低。因此,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根据环评阶段设计,本项目原计划设置1条宰杀自动生产线与2条半自动生产线,以实现年屠宰生猪60万头、日最大屠宰量2301头的生产能力。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为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变化,企业对生产布局进行了优化,将半自动生产线调整为1条,并相应调减了整体生产规模。调整后,生产线配置为1条自动生产线与1条半自动生产线,设计屠宰能力降低为淡季日屠宰1212头、旺季日屠宰1918头,年屠宰规模减少至50万头。生产工艺仍维持电麻、放血、烫毛、脱毛、劈半等环节,未发生改变。
生产线设备数量与配置的调整,是直接导致生产能力降低的原因。由于生产规模未增加,未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且未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该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 0 0 0 0 0
0 6.6531 138.8381 0 0 6.653 6.653
0 1.8867 12.5067 0 0 1.887 1.887
0 1.7831 2.2213 0 0 1.783 1.783
0 9.3283 19.4495 0 0 9.328 9.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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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处理站 《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处理站1座,位于1#楼内东北侧,处理规模为1500m3/d,采用“格栅+调节+气浮+AOAO+沉淀+消毒”处理工艺,****处理站处理。 2025年10月31日,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出水口废水检测项目pH值、CODCr、BOD5、SS、动植物油检测结果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三级标准要求,其他指标氨氮、总氮、总磷检测结果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待宰圈废气排放口(DA001)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气筒高度为25m的排放限值 密闭负压系统收集+喷淋塔+UV光氧+活性炭+23m排气筒(DA001)。 2025年10月31日~11月1日,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气筒高度为25m的排放限值要求
2 生猪屠宰车间废气(DA00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气筒高度为25m的排放限值 密闭负压系统收集+喷淋塔+UV光氧+活性炭+23m排气筒(DA002) 2025年10月31~11月1日,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气筒高度为25m的排放限值要求
3 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DA003)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气筒高度为20m的排放限值 经密闭池体+风管收集+活性炭+UV光氧+20m排气筒排放(DA003) 2025年10月31日~11月1日,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气筒高度为20m的排放限值
4 锅炉废气排放口(DA004)、锅炉废气排放口(DA005)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 采用低氮燃烧+19m高排气筒直排(DA004、DA005,一用一备) 2025年10月31日~11月1日,DA004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林格曼黑度的检测结果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中表3燃气锅炉排放限值的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厂房隔声、基础减振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座减振,隔声门窗,水泵进出口设软接头、安装橡胶减震接头及加装减振垫等降噪措施,合理布置高噪设备,通过距离衰减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4个噪声检测点位昼、夜间厂界环境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重点防渗区:柴油发电机房、污水处理站(含污泥脱水间)、废水管道、隔油池、固废暂存间、消毒间等,地面采用防渗粘土层+C30防渗混凝土+人工材料防渗层,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防渗系数K≤1×10-7cm/s;危废暂存间地面采用防渗粘土层+C30防渗混凝土+人工材料防渗层+环氧树脂层,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确保防渗系数K≤10-10cm/s; 一般防渗区:预处理池、屠宰车间、待宰圈、排酸间、冷库等,采用C30防渗混凝土+防渗粘土层进行防渗处理,确保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防渗系数K≤1×10-7cm/s; 简单防渗区:办公区及其他区域,一般水泥硬化。 重点防渗区:柴油发电机房、污水处理站(含污泥脱水间)、废水管道、隔油池、固废暂存间、消毒间等,地面采用防渗粘土层+C30防渗混凝土+环氧树脂层,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防渗系数K≤1×10-7cm/s;危废暂存间地面采用防渗粘土层+C30防渗混凝土+环氧树脂层,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确保防渗系数K≤10-10cm/s; 一般防渗区:预处理池、屠宰车间、待宰圈、排酸间、冷库等,采用C30防渗混凝土+防渗粘土层进行防渗处理,确保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防渗系数K≤1×10-7cm/s; 简单防渗区:办公区及其他区域,一般水泥硬化。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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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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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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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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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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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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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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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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