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预制食品产业园建设项目施工(二次)定标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受****委托对****开发区预制食品产业园建设项目施工(二次)进行公开招标,于2026年1月6日9时00分,按规定的程序****交易中心评标3室进行定标,现将定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开发区预制食品产业园建设项目施工(二次)
1.2建设地点:**省**市**县境内。
工程规模:1#标准化厂房12334.52㎡、2#标准化厂房12334.52㎡、3#标准化厂房12334.52㎡、4#标准化厂房12612.72㎡、5#标准化厂房12300㎡、6#标准化厂房11698.92㎡、7#标准化厂房7785.14㎡、8#标准化厂房7785.14㎡及室外配套工程。
工程概况:本工程为****开发区预制食品产业园建设项目位于**省**市**县境内。主要内容为1#标准化厂房、2#标准化厂房、3#标准化厂房、4#标准化厂房、5#标准化厂房、6#标准化厂房、7#标准化厂房、8#标准化厂房及室外配套工程。
1.3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1.4计划工期:540日历天
1.5招标控制价:****06918.54元
1.6工程质量:合格
二、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办法
2.1定标时间:2026年1月6日9时00分
2.2定标地点:****交易中心第3评标室
2.3定标办法:票决法
三、中标人信息
3.1中标单位:****
3.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2018X9
3.3资格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3.4中标价:****94743.29元
3.5工 期:540日历天
3.6工程质量:合格
3.7项目经理:申男、一级注册建造师、豫141********29675
3.8中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综合实力强
3.9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无
四、公示媒体及时间
| 公示媒体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交易中心》 |
| 公示时间 | 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9日 |
五、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六、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七、异议(投诉)受理部门及渠道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异议受理)
招 标 人:****
地 址:**县众品大道与扁鹊路交叉口西北380米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0372-****156
邮 箱:****@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光华路街道**路与迎春东街南30米路东
联 系 人:李忠栗
电 话:137****9448
邮 箱:****@163.com
(二)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投诉受理):
监督部门:****建设局
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617536R
地 址:**县人民路25号
联 系 人:郑先生
电 话:132****7830
邮 箱:****@163.com
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