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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流程(试行)》等有关规定,现将**市****公司延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予以公告。
一、基本情况
**市****公司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经营项目位于****开发区工业园区文森路3号,租用****开发区工业园区文森路3号工业用地750平方米,设置贮存区210平方米、装卸区50平方米和办公区40平方米。经营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14-08,仅限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于2017年11月15日首次获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有效期至2022年11月12日;2022年12月25日,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到期延续,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12月25日。
二、许可内容
**市****公司于2025年11月19日向我局提交延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市****公司申请事项符合延续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规定,同意其延续申请。延续许可具体事项为:经营方式为:收集、贮存;经营规模:8000吨/年;经营类别: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14-08,仅限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产生的废矿物油);有效期3年(2026年1月4日-2029年1月3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运行情况,发现非法收集、转运、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可向1234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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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