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脉动真空灭菌器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31日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项目联系人:卢鸿敏,更正为:卢鸿敏、王程。
因系统问题导致录入内容错误(资格承诺函与特定资格描述一致),现修改为
| 资格承诺函 |
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号)的规定,****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条件证明材料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说明:①投标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②投标人应对其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③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标书代写 |
| 特定资格条件 |
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①投标人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投标人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三类医疗器械,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二类医疗器械,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若属于一类医疗器械,则无须提供此项;②投标货物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也须提供)。所有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③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格式自拟)。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06日
无
名称:****
地址:**市李纲东路10号
联系方式:0599-****0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鼓山镇福光路318号1172
联系方式:138****573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卢鸿敏、王程
电话:138****5735
****
2026年0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