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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01-06 11:26
根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实施细则》(闽建〔2020〕6号文)等规定,****学院五**校区建设项目-1#****中心、2#-6#实训教学楼、7#-10#教学楼、11#图书馆、12#食堂、13#青年教师公寓、14#-19#宿舍楼、20#体育馆部分、20#****中心部分、21#-23#电气楼、24#-27#垃圾收集间、28#门卫、A2#-A3#连廊、A5#-A6#连廊、B1#-B3#连廊于2025年12月31日通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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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