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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县平坊满族乡****处理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检测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县平坊满族乡****处理站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及规模:本项目位于**省**市**县平坊满族乡平坊村,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北纬40°53′37.97″,东经117°14′47.80″。项目总投资903.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3.94万元,占总投资的100%;设计生活污水近期处理规模为100m3/d、远期最大处理规模为150m3/d;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065.16m2,总建筑面积为767.65m2。****处理站占地面积约为403.37m2,潜流湿地工程占地面积约为621.63m2。本项目收水范围为平坊村便于污水收纳的主要区域,包括平坊村范围内的居民区、村域范****学校、卫生院、机关单位等区域,服务总面积约为0.13k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