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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厅、******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重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生态环境厅、******厅联合召开全省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工作视频推进会精神,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重点建设用地地块和2021年5月1日《**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以来,用途变更为“食用农产品及食品生产加工储备场所用地”的重点建设用地地块,需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补充调查,编制调查报告。
****委托******公司对**县齐哈****幼儿园建设项目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从即日起,对调查报告内容进行公示。您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形式提供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报告编制机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编制机构:******公司
地址:**省**市**区南滨河路5222****广场3号楼1311室
联系人:崔工
电话:176****2498
邮箱:****@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