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民政局浏阳市全自理分散特困人员护理商业保险政府采购(2026年-2028年)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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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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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市全自理分散特困****政府采购(2026年-2028年)政府采购合同

(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
采购人地址: ****中心附三栋
供应商(乙方): ****
供应商地址: **省**市**区湘府中路369号星城荣域园综合办公楼9楼

依据《****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市全自理分散特困****政府采购(2026年-2028年)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标的信息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市全自理分散特困****政府采购(2026年-2028年) 其他商业保险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720
合计金额小写: ****72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捌佰玖拾捌万捌仟柒佰贰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总金额:****720.00 元

明细:6968*430 元/人=****240 元/年,共三年。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1、投保单位:****作为投保人,为全市全自理分散特困人员护理保险统一投保。

2、参保人群:**市全市全自理分散特困人员,以2025年8月民政局在册名单基准服务人员为6968人。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新增对象和退出特困供养的对象保费替换,集中供养与分散供养身份转换的对象保费替换,不再另外支付保费。

3、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叁年,(总保险期:2026年1月1日零时至2028年12月31日24时。一个保险年度为一期,共三期)。

4、委托承办的具体业务范围:保险期间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确需住院治疗导致生活不能自理者,将其照料护理费用纳入护理保险的支付范围,乙方给付住院期间照料护理津贴。

5、赔付标准:

(1)按参保对象住院天数乘以日住院补贴金额给付护理补贴保险金,住院天数以特困****医院出具的结算单上天数为准,日住院补贴金额赔付标准如下:

护理情形

乡镇卫生院

****医院

备注

住院期间,半失能及全失能

80元/人/天

120元/人/天

无法独立完成一项及以上基本日常活动的

(2)赔付天数:

按住院期间实际失能天数进行赔付。

(3)六项基本日常活动:

序号

基本生活活动

说 明

1

进食

指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

2

更 衣

指自己穿脱、扣紧 或解开所穿衣物,以及脱戴假肢或其他医疗辅助器具。

3

移 动

指自己从床上移动至座椅、轮椅或其他替代器械上。

4

步 行

指自己在室内从房间到房间之间的平地行走。

5

如 厕

指自己使用厕所和控制大小便,包括入厕和床上的大小便始末(擦拭、 冲洗和衣裤整理)。

6

洗 澡

指自己沐浴或淋浴(包括自行出入浴缸或冲淋房)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清洗身体。

(4)不予赔偿情形

序号

情形

说明

1

违规就医

特困供养对象违反诊疗常规,过度医疗、虚报病情、挂床住院的,不予赔付。

2

有自理能力

特困供养对象有生活自理能力无需专人护理不予赔付。

3

精神疾病

特困供养对象因精****医院治疗的,不予赔付。

4

体检、疗养等

特困供养对象因一般身体检查、疗养、特别护理、静养、康复性治疗、单纯的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住院的,不予赔付。

5

第三方责任

特困供养对象因第三方责任住院治疗的,其生活护理津贴由责任方支付。

6

未及时报案

特困供养对象未在48小时内报案,延迟报案或出院后报案,造成乙方无法进行前期查勘的,对无法核实部分不予赔付。

三、理赔服务

1、组建专项服务团队。承办保险机构要根据特困供养人员组建专项服务团队,确保服务有效对接;

2、做好宣传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让广大特困供养人群明明白白买保险,清清楚楚得实惠。

3、开辟绿色通道。承办保险机构在柜面开设“特困供养人群理赔绿色通道”,简化服务流程,提供便捷服务。

4、体现社会公益。加强服务监督,提高理赔质量,做到不惜赔、不乱赔、不错赔,充分体现民生保险的社会公益性原则;

2.人员配置要求

中标人必须安排合理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宣传、调查、案件受理、资料收集、结算和管理。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4.其他要求

1、服务期:三年。

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支付方式

3.1付款人:****(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3.2付款方式:保费按年度支付,第一年度保费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二、第三年度按上年度履约情况适时一次性付清当年度款项,乙方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履约情况报告》及服务方案完成及绩效自评情况。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上一年度的履约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凭发票支付给中标人单位的对公账户。

4、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方式。乙方应根据采购需求报价,报价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如用工纠纷、工伤意外伤害事件等纠纷,均由成交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理赔时,如被保险人员发票及相关资料已在它处使用,无法提供原件,可向乙方提供复印件(加盖发票及相关资料出具单位的相关印章,并说明原因及原件用途)用于理赔。

6、乙方经营保险业务存在以下行为的,将取消业务资格,甲方依法对其及相关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⑴未按保险合同履行保险责任的服务职责;

⑵泄露或者滥用参保人员信息;

⑶单方违反**协议,中途退出保险业务;

⑷违反保险监管机构禁止的其他行为。

7、乙方要做到理赔方便,手续简化;理赔网络健全;理赔资金社会化发放,到账快捷;

8、乙方按双方确定的理赔标准进行理赔,自负盈亏。

9、乙方因重大股权变动、减资、合并、分立、解散、依法被撤销、决定申请破产、被申请破产或者由接管人管理其资产以及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应当明确告知投保人,并按有关法律规定及中国保监要求处理后续事项。

10、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11、项目实施过程中投入的人员必须为投标响应文件中配备的人员,如特殊情况需进行更换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2.付款方式:

分期

序号

付款条件

达到付款条件起日

支付合同总金额%

是否为履约

验收期

1

合同签订后

30天内

33.33%

2

按上年度履约情况适时一次性付清当年度款项

30天内

33.33%

3

按上年度履约情况适时一次性付清当年度款项

30天内

33.34%

付款方式:保费按年度支付,第一年度保费在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二、第三年度按上年度履约情况适时一次性付清当年度款项,乙方向甲方提交上一年度的《履约情况报告》及服务方案完成及绩效自评情况。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上一年度的履约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凭发票支付给中标人单位的对公账户。



收款账户: 工商银行(****:190********00006130)
3.预付款保函: 否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6-01-01 —— 2028-12-31

五、服务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 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否
是否邀请专家: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 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按照浏财函〔2024〕5号(关于转发《****财政局****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期/分项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6)履约验收标准:

承接机构根据****的需求制定详细、可行的服务方案,方案应可衡量、可评估,****根据承接机构提供的服务方案指标完成及绩效自评情况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知识产权归属甲方。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有义务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全面完成、解读和修改各项成果,直至上级部门满意;同时配合甲方协调有关项目建议清单明确的有关项目资金。

5、乙方应建立7×24小时服务热线,接受报案与咨询。

6、乙方应于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理赔服务季度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报案量、赔付人次、赔付金额、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7、乙方应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的所有被保险人个人信息及甲方未公开的数据予以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用于本合同目的之外的其他用途。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终止而解除。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如果乙方不能够在合同的时间节点内按照本合同及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时间节点和标准完成项目的工作内容,必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因项目成果评审、报批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期延误的,时间顺延。

4、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理赔申请,经甲方书面指出后仍未在5个工作日内纠正的,每次应向甲方支付该笔理赔金额2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

5、因乙方重大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如发生大面积惜赔、错赔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甲方书面催告后30日内仍未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三年总金额20%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合同解除后,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未决赔案的处理和档案资料的移交,甲方应根据乙方已实际提供合格服务的期间,按比例结算支付保费。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无。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法定代表人: 熊宜武 法定代表人: 李文伟
委托代理人: 郭晖 委托代理人: 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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