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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情况简介:标的位于******收费站****大学城,****中心驾培场地17871.46㎡,应急中心房屋1298.78㎡,大学城驾培场地11026.68㎡,大学城招生大厅117.6㎡,具体以双方实际查勘为准。 |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是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土地使用权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是 ◆否 |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本次驾培资产处置和资产场地租赁转让需捆绑打包进行交易,即意向承租方需同时报名《环高公司驾培场地招租项目》及《环高公司驾培业务资产转让项目》。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注:承租方与招租方需同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与场地租赁合同)。因场地租赁合同合同届满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终止、解除的,承租方需在三十日内无条件将购置的资产搬离招租方场地,并妥善安置未完成培训的学员,将场地卫生清理干净、场地完整交还给招租方,承租方方可提出书面申请退还履约保证金。三十日内不清理搬离的,视为承租方放弃所有权,招租方有权对上述资产采取一切可行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清理、对外出售、收归招租方所有等),承租方不得对招租方所采取的措施提出任何赔偿,且招租方采取清理处置等措施产生的现场拆解、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一切费用从处理资产产生的收益中扣除,剩余部分收益返还至承租方,若收益不足抵扣费用时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减相应费用或向承租方追偿。 3、招租方不对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添加的任何设备设施、装修工程及建筑物、构筑物负责,承租方不得在租赁期届满或合同提前解除、终止后向招租方主张任何补偿。 4、招租方不对场地用途及招租方经营活动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大学城场地如遇**环城高速扩容项目施工影响无法使用的,施工期间减免租金,其他损失不承担。 5、驾培业务资产处置与资产场地租赁不含驾驶培训业务资质,招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规定使用租赁场地及房屋,维护公共场地的秩序,若承租方不服从招租方安排,环高公司有权收回租赁房屋场地并解除租赁协议。 6、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和使用标的,不得将标的转租、转让或分租给第三方。 7、意向承租方需详细阅读有关《****拟资产处置所涉及的实物资产及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报告》《****拟对外出租所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市场租金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同时意向承租方确认资产现状,对标的资产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并完成相应的尽职调查工作,意向承租****交易所有限公司提交意向承租登记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对招租标的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悉知。 8、本项目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承租方,采用“正向多次报价”网络竞价方式,确认最终承租方。网络竞价的起始价为448.11万元,****公司驾培场地招租项目****公司驾培业务资产转让项目挂牌价之和)(其中《环高公司驾培场地招租项目》首年租金为101.47万元,占起始价的22.64%;《环高公司驾培业务资产转让项目》转让底价为346.64万元,占起始价的77.36%,该比例以两个项目的实际挂牌价进行计算。如首次意向报价高于挂牌价,再重新明确两个项目金额占比)。 9、最终网络竞价结果产生后,环高公司驾培场地招租项目最终首年年租金=最终网络竞价结果*22.64%(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环高公司驾培业务资产转让项目最终成交价=最终网络竞价结果*77.36%(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如首次意向报价高于挂牌价,再重新明确两个项目金额占比)。 10、应急中心驾培场地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土地性质为划拨,应急中心房屋部分办理不动产权证。大学城驾培场地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土地性质为划拨,大学城招生大厅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11、意向承租方应在承租报名前,前往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踏勘,与招租方对遗留学员进行全面清理,意向承租方与招租方对梳理的遗留学员清单(含未培训学员相关信息及各学习阶段的学费标准)进行签字确认。意向承租方需充分了解标的的现状及结构安全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现场踏勘表》(现场踏勘表需由意向承租方与****工作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现场踏勘表》见附件1。意向承租方须持《现场踏勘表》原件及遗留学员清单(含未培训学员相关信息及各学习阶段的学费标准)进行承租申请。意向承租方一经报名参与承租,视为已经现场查看与了解标的物相关信息,完全了解标的物的情况,并接受本次招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一切情况。 12、若承租方将标的继续作为驾驶培训业务使用,承租方需自行协调与办理驾驶培训业务相关手续与资质。 13、意向承租方需承诺,成为最终承租方,在取得驾驶培训业务资质后,无条件接受遗留学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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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 资格条件 | 无 |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缴纳相关费用。 |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装修和经营期间应合法经营、安全生产,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
| 用途限制 | 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承租方租赁场地不能用于违法违规用途,并确保资产安全。 |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租期10年(免租期3个月) | |||||
| 租金挂牌价 | 本次场地租赁以十年租赁金额,即****8451元作为挂网底价。 | 从第4年开始,每年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 |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
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缴纳。承租方与招租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第一年租金。 | ||||||
| 履约保证金 | 60万元 | 作为承租方对所租整体房产以及履约能力的保证,在租赁期满后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 ||||||
| 交易保证金 | 352万元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未另行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的,本所将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标书代写 |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网络竞价方式;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提供资料:1、承租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提供承诺函:意向承租方需承诺,成为最终承租方,在取得驾驶培训业务资质后,无条件接受遗留学员的承诺函;5、现场踏勘表(由招租方与意向承租方共同签字确认)(含附件:以现场踏勘环节,招租方提供的遗留学员清单(含未培训学员相关信息及各学习阶段的学费标准)为准);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7、交易保证金须知;8、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须知。(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手印或公章) | ||||||
| 承租方按照《****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本所可以按照应收取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的50%,向拒签方收取交易服务费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又解除的,本所有权收取全额资产租赁代理服务费及公开遴选服务费,受损一方可通过司法程序向违约方进行追偿。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承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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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银行****公司 账号:218********011****3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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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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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联系人:吴经理、何经理 联系电话:0851-****316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