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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1月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1月6日—2026年1月1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29-****877****管理科)
传 真:0429-****877
通讯电址:****环境局****分局
邮 编:125205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环评单位 |
| 1 | 关于****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葫环东审[2026]1号 | 2026.1.6 | **宇蓬****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