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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区拟作出批复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审批联系人: ****环境保护部
电子邮件: ****@163.com
联系电话:0512-****3991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有机过氧化物产品化验楼项目 | **省**市**新材料产业园**路18号 | **** | ****公司 | 有机过氧化物装置搬迁原有化验室,利用现有空置土地**一座化验楼总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一层砖混结构,其中包含共用工程分析室、配电间、玻璃涂料分析室、烘箱间、试剂间、有机过氧化物产品生产装置分析室、仪器室等,建成后的化验楼用于有机过氧化物产品的化验分析等。 | 废气:分析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理后经新增的DA077排气筒排放; 废水:项目设备清洗水通过OP装置区预处****处理站****园区污水处理厂 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等措施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OP废实验室耗材、OP废油、OP实验室废液、OP废活性炭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