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6〕4号
**市******交通局:
你单位报来《******交通局关于的申请》(惠住建交通函〔2026〕1号)及其附件收悉。因该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项目投资等发生重大变更,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议书(项目代码****)。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本项目主要采用空气源热泵和煤改气清洁取暖方式替代传统的燃煤取暖方式,降低传统燃煤取暖污染、实现农户安全取暖,节省取暖费用,项目改造区域整村连片推进,实现各村组散煤清零。
二、项目建设地点
**市**区红果子镇、庙台乡、燕子墩乡、礼和乡、园艺镇和尾闸镇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对**区红果子镇、庙台乡、燕子墩乡、礼和乡、园艺镇和尾闸镇共5305户农宅和礼和乡**村1.3万平方米公建进行采暖改造,采暖改造面积54.53万平方米。
四、匡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11805.51万元,其中改造工程费10614.80万元,其他费用628.54万元,预备费562.17万元。
资金来源:争取生态环境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902.75万元,县区财政配套资金944.44万元,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解决。
五、相关要求
(一)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请你单位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严格落实环境、安全等相关条件,按基本建设程序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三)原惠审管批字〔2025〕240号同时废止,此批复不作为本项目施工招标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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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