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港东流港区公用码头工程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1日
开标日期:2026年1月5日10时00分
**港东流港区公用码头工程设备采购安装项目01标包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地址:**省**市曲塘镇双工路6号
投标报价:****0200.00元
质量:合格
交货期:暂定480日历天,2027年4月底全面完成并具备验收条件。具体以监理单位发布的开工令为准,实际时间节点必须满足招标人具体要求。
备注: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公司
地址:**市**区洛社镇洛城大道109-1607
投标报价:****0688.50元
质量:合格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80天内,2027年4月底完成全部设备、系统安装、调试、性能考核、验收。
备注: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地址:**省**市**县东流镇
联系人:王磊
联系方式:0566-****001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市**区井岗镇蜀鑫路69号
联系人:李从鑫、张立、王书恒
联系电话:182****6403、139****9329、181****4227
公示期: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休息)向****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区井岗镇蜀鑫路69号A栋805室,联系人:王书恒,联系电话:181****4227。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交通运输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66-****62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