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扩能前后生产产品类型不变,管件总成、油冷凝器总成规模不变,新增冷凝器产能30万台套/年、散热器产能10万台套/年、蒸发器产能20万台套/年、暖风机芯体产能70万台套/年,空调箱产能20万台套/年 | 实际建设情况:扩能前后生产产品类型不变,管件总成、油冷凝器总成规模不变,新增冷凝器产能30万台套/年、散热器产能10万台套/年、蒸发器产能20万台套/年、暖风机芯体产能70万台套/年,空调箱产能20万台套/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冷凝器生产工艺:铝箔—制带—合装—打包—预焊接—钎焊—装配—氦检—入库; 蒸发器生产工艺:铝箔—制带—合装—钎焊—干检—亲水处理(脱脂、化成、亲水、烘干)—火焰焊—氦检—入库; 散热器生产工艺:铝箔—制带—合装—钎焊—扣合—干检—装配—入库; 管件总成生产工艺:铝管—切割—管端成形—弯管—清洗—烘干—入库; 暖风机生产工艺:铝箔—制带—合装—钎焊—火焰焊—干检—入库; 空调箱生产工艺:暖风机芯体、蒸发器芯体、密封条、壳体、风机、执行器等—装配—干检—电检—入库; 油冷凝器生产工艺:铝箔—制带—装配—钎焊—干检—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冷凝器生产工艺:铝箔—制带—合装—打包—预焊接—钎焊—装配—氦检—入库; 蒸发器生产工艺:铝箔—制带—合装—钎焊—干检—亲水处理(脱脂、化成、亲水、烘干)—火焰焊—氦检—入库; 散热器生产工艺:铝箔—制带—合装—钎焊—扣合—干检—装配—入库; 管件总成生产工艺:铝管—切割—管端成形—弯管—清洗—烘干—入库; 暖风机生产工艺:铝箔—制带—合装—钎焊—火焰焊—干检—入库; 空调箱生产工艺:暖风机芯体、蒸发器芯体、密封条、壳体、风机、执行器等—装配—干检—电检—入库; 油冷凝器生产工艺:铝箔—制带—装配—钎焊—干检—入库。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1#、4#钎焊炉废气依托现有自带的活性铝矾土吸附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现有厂房焊接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5#)排放;现有厂房新增的7#钎焊炉废气经自带的活性铝矾土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7#)排放;新增的5#抛丸机、现有2#抛丸机的抛丸粉尘分别经自带的滤筒脉冲除尘器处理后一起依托现有的15m排气筒(9#)排放;**厂房焊接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7m排气筒(10#)排放;新增的5#、6#钎焊炉废气经自带的活性铝矾土吸附处理后一起经17m排气筒(11#)排放;新增的3#、4#抛丸机粉尘经自带的滤筒脉冲除尘器处理后一起通过1根17m排气筒(12#)排放;制带有机废气经自带油回收装置(回收效率95%)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处理站(14m3/d)进行扩建,****处理站总处理能力提高到50m3/d;****处理站(40m3/d)进行扩建,****处理站总处理能力提高到80m3/d。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固体废物: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70m2),并于新生产厂房1F西侧辅房内设置1#、2#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均为16m2),暂存间应采取“六防”措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建筑面积100m2)暂存一般固废;办公区及车间内设有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土壤及地下水:对**的亲水处理区设置截水地沟盘;**的亲水处理区、危废暂存间作防渗处理,采取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措施。 环境风险:依托现有化学品暂存间暂存液压油、润滑油、冷冻油等;**的危废暂存间作防渗处理,采取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措施;**厂房内液体类化学品存放在密闭铁桶或塑料桶内,桶下方设置托盘;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及吸附材料。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1#、4#钎焊炉废气依托现有自带的活性铝矾土吸附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现有厂房焊接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5#)排放;现有厂房新增的7#钎焊炉废气经自带的活性铝矾土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7#)排放;5#抛丸机为备用,5#抛丸机、2#抛丸机的抛丸粉尘经现有滤筒脉冲除尘器处理后一起依托现有的15m排气筒(9#)排放;**厂房焊接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7m排气筒(10#)排放;新增的5#钎焊炉废气经自带的活性铝矾土吸附处理后经17m排气筒(11#)排放;制带有机废气经自带油回收装置(回收效率95%)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处理站(14m3/d)进行扩建,****处理站总处理能力提高到50m3/d;****处理站(40m3/d)进行扩建,****处理站总处理能力提高到80m3/d。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7#钎焊炉区设置90m2吸声墙。 固体废物: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70m2),并于新生产厂房1F西侧辅房内设置1#、2#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均为8m2),暂存间应采取“六防”措施,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依托现有整改后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建筑面积120m2)暂存一般固废;办公区及车间内设有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土壤及地下水:对**的亲水处理区设置截水地沟盘;**的亲水处理区、危废暂存间作防渗处理,采取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措施。 环境风险:依托现有化学品暂存间暂存液压油、润滑油、冷冻油等;**的危废暂存间作防渗处理,采取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措施;**厂房内液体类化学品存放在密闭铁桶或塑料桶内,桶下方设置托盘;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及吸附材料。 |
| ①对比环评中生产设备情况,实际建设中现有厂房新增3台冷凝器合装机、8台散热器合装机,实际建设中新生产厂房减少2台B型制管机、1台激光焊机、1台钎焊炉、2台抛丸机、2条蒸发器制带合装线、5条暖风制带合装线、1条空调箱装配线、1条后蒸装配线、3台蒸发器内漏检测仪、1台蒸发器氦检漏仪、1台废气处理风机。 ②实际建设中未设置6#钎焊炉、3#抛丸机、4#抛丸机,因此环评中新增的5#、6#钎焊炉废气经自带的活性铝矾土吸附处理后一起经17m排气筒(11#)排放,实际建设中变更为新增的5#钎焊炉废气经自带的活性铝矾土吸附处理后一起经17m排气筒(11#)排放;环评中新增的5#抛丸机、现有2#抛丸机的抛丸粉尘分别经自带的滤筒脉冲除尘器处理后一起依托现有的15m排气筒(9#)排放,实际建设中5#抛丸机为备用,5#抛丸机、2#抛丸机的抛丸粉尘经现有滤筒脉冲除尘器处理后一起依托现有的15m排气筒(9#)排放;环评中新增的3#、4#抛丸机粉尘经自带的滤筒脉冲除尘器处理后一起通过1根17m排气筒(12#)排放,实际未建排气筒(12#)。 ③实际建设中新生产厂房1F、2F、3F设备布置情况发生变化,且新生产厂房新增1间10m2的化学品暂存间、2间7m2的丙烷存放间、1间14m2的氧气存放间、1间7m2的氦气存放间、1间12m2的制带油存放间、1间7m2的机油存放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应设置标志牌。 (2)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点应在法定厂界外1米,高度1.2米以上的噪声敏感处,在固定噪声源厂界噪声敏感、且对外界影响最大处设置监测点。 (3)排污口必须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污染物强制性排放标准的要求,设置排污口标志牌。标志牌设置应距污染物排污口及固体废物贮存区或采样、监测点附近且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可根据情况分别选择设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标志牌,在地面设置标志牌上缘距离地面2m。标志牌制作和规格参照《关于印发排污口标志牌技术规格的通知》(环办〔2003〕95号)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1)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已设置标志牌。 (2)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点在法定厂界外1米,高度1.2米以上的噪声敏感处,在固定噪声源厂界噪声敏感、且对外界影响最大处设置监测点。 (3)已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污染物强制性排放标准的要求,设置排污口标志牌。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116 | 0.587 | 0 | 0 | 0 | 1.703 | 0.587 | |
| 1.409 | 1.317 | 0 | 0 | 0 | 2.726 | 1.317 | |
| 0.027 | 0.023 | 0 | 0 | 0 | 0.05 | 0.023 | |
| 0.003 | 0.001 | 0 | 0 | 0 | 0.004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056 | 0 | 0 | 0 | 0 | 0.056 | 0 | / |
| 0.525 | 0 | 0 | 0 | 0 | 0.525 | 0 | / |
| 0.396 | 0.168 | 0 | 0 | 0 | 0.564 | 0.168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氟化物执行一级标准,氨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 | ****处理站(14m3/d)进行扩建,****处理站总处理能力提高到50m3/d,处理工艺为“隔油+混凝+沉淀+絮凝+气浮+砂滤”。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的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石油类的排放浓度及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的要求,氟化物的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的要求,氨氮、总磷的排放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 |
| 2 | ****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氟化物执行一级标准,氨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 | ****处理站(40m3/d)进行扩建,****处理站总处理能力提高到80m3/d,处理工艺为“调节+厌氧+沉淀” |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的化学需氧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石油类的排放浓度及pH值范围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的要求,氟化物的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限值的要求,氨氮、总磷的排放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
| 1 | 活性铝矾土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主**标准 | 1#钎焊炉废气依托现有自带的活性铝矾土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1#)排放 | 颗粒物、氟化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中标准限值的要求 | |
| 2 | 活性铝矾土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主**标准 | 4#钎焊炉废气依托现有自带的活性铝矾土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4#)排放 | 颗粒物、氟化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中标准限值的要求 | |
| 3 | 滤筒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主**标准 | 现有厂房焊接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依托现有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5#)排放 | 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中标准限值的要求 | |
| 4 | 活性铝矾土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主**标准 | 现有厂房新增的7#钎焊炉废气经自带的活性铝矾土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7#)排放 | 颗粒物、氟化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中标准限值的要求 | |
| 5 | 滤筒脉冲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主**标准 | 5#抛丸机为备用,5#抛丸机、2#抛丸机的抛丸粉尘经现有滤筒脉冲除尘器处理后一起依托现有的15m排气筒(9#)排放 | 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中标准限值的要求 | |
| 6 | 滤筒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主**标准 | **厂房焊接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7m排气筒(10#)排放 | 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中标准限值的要求 | |
| 7 | 活性铝矾土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主**标准 | 新增的5#钎焊炉废气经自带的活性铝矾土吸附处理后一起经17m排气筒(11#)排放 | 颗粒物、氟化物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表1中标准限值的要求 |
| 1 | 吸声墙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 | 选取低噪声设备,7#钎焊炉区设置90m2吸声墙,并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厂界东侧外约1米处(ZS1)、厂界南侧外约1米处(ZS2)昼间、夜间检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厂界西侧外约1米处(ZS3)昼间、夜间检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4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
| 1 | 对**的亲水处理区设置截水地沟盘;**的亲水处理区、危废暂存间作防渗处理,采取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措施 | 对**的亲水处理区设置截水地沟盘;**的亲水处理区、危废暂存间作防渗处理,采取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措施 |
| 1 | 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70m2),并于新生产厂房1F西侧辅房内设置1#、2#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均为16m2),暂存间应采取“六防”措施(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建筑面积100m2)暂存一般固废;办公区及车间内设有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 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70m2),并于新生产厂房1F西侧辅房内设置1#、2#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均为8m2),暂存间应采取“六防”措施,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依托现有整改后的一般固废暂存间(建筑面积120m2)暂存一般固废;办公区及车间内设有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 |
| 1 | 依托现有化学品暂存间暂存液压油、润滑油、冷冻油等;**的危废暂存间作防渗处理,采取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措施;**厂房内液体类化学品存放在密闭铁桶或塑料桶内,桶下方设置托盘;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及吸附材料 | 依托现有化学品暂存间暂存液压油、润滑油、冷冻油等;**的危废暂存间作防渗处理,采取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措施;**厂房内液体类化学品存放在密闭铁桶或塑料桶内,桶下方设置托盘;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及吸附材料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