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我局对气雾化制粉及包套制品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报材料进行了受理并公示,根据审查结论,参考受理公示意见反馈,现拟作出审批决定。为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按照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拟审批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6日---2026年1月12日(共计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提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意见和建议,举报相关违法行为;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须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建设项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环评专线:0312—****996
通讯地址:**市范**路5****服务大厅
邮 编:072750
| 一、气雾化制粉及包套制品改扩建项目 | |
| 建设单位 | ****公司****公司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开发区火炬南街****公司现有厂房内 |
| 环评机构 | **** |
| 项目概况 | (一)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利用自有厂房建设,增加主要生产及辅助设备共计52台(套),淘汰设备9台(套)。 (二)生产规模 项目完成后,气雾化制粉生产线年产500吨,包套制品生产线年产650吨。 |
| 主要环节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建设,施工期对新增设备进行安装及淘汰设备的拆除。 1.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2.噪声:主要为设备安装的施工噪声。施工期间在车间内进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厂房密闭,施工期厂界噪声须达标排放。 3.固体废物:主要为淘汰的废旧设备、废弃包装材料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送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真空熔炼产生的颗粒物、铬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经滤芯除尘器,非甲烷总烃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气雾化产生的颗粒物、铬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设备全过程密闭,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引入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焊接、封焊产生的颗粒物集气罩收集后,经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脱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油烟净化器+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2)无组织废气 焊接工序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2.废水 项目井式脱气炉附属气泵和雾化设备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厂房外化粪池,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3.噪声 项目实施后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和风机。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项目边界噪声须达标排放。 4.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为焊渣、废焊丝、金属粉末包装桶、金属屑、废样品、焊接除尘灰和废滤芯、废托盘、废纸箱,废喷盘、废干振料、废耐火材料、废石墨套,分类收集后置于一般固废贮存间,定期外售或委托处置。 (2)危险废物:主要包括气雾化制粉生产线产生的废坩埚、除尘灰、废滤筒、废滤芯、废漏包、废漏眼、废过滤片,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真空泵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3)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