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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未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占地面积1万m2,建筑面积为7475m2,建成后年生产塑料制品200万个,塑料清扫用品180万套。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厂区占地面积9625m2,建筑面积9382.08m2。年生产塑料制品200万个,塑料清扫用品180万套。 |
| 只增加建筑面积,但平面布置、产量等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熔融、注塑 | 实际建设情况:熔融、注塑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生产不产生废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处理厂处理。 2、废气: 本项目产生工艺废气在密闭车间内,采用集气罩集中收集后采用光催化+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确保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集气罩未能收集的无组织排放气体,确保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治理经专用烟道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3、噪声: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选用低噪、低振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生产中的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卖,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光催化氧化废灯管等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清单要求进行暂存,最终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生产不排水,生活污水采用防渗化粪池收集后,定期****处理厂处理。 2、废气: ①本项目塑料加工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验收监测结果显示,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②验收监测结果显示,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 ③验收监测结果显示,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非甲烷总烃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本项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均安装在车间内,经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处理后,验收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本项目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部门;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过程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定期委托**省****公司处理,以上固废均已妥善处置,没有产生二次污染。 |
| 未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正式投产前,你单位应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目前项目已具备验收条件,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 未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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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污水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已建化粪池36m3,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处理厂处理 | 仅生活污水不需要监测 |
| 1 | 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塑料加工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3次,验收监测结果显示,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
| 1 | 选用低噪、低振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选用低噪、低振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 | 厂界四周连续监测两天,昼夜各监测一次,验收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 1 | 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生产中的边角料集中收集后外卖,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废机油和光催化氧化废灯管等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清单要求进行暂存,最终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 本项目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收部门;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过程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定期委托**省****公司处理,以上固废均已妥善处置,没有产生二次污染。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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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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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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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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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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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正式投产前,你单位应依法依规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向社会公开并向环保部门备案。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目前项目已具备验收条件,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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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