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新区工业污水尾水排放管工程涉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审批
浙江-舟山-普陀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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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新区工业污水尾水排放管工程涉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6-01-06

****园区****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高新区工业污水尾水排放管工程涉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收悉。根据《**省河道管理条例》《**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处理厂即将开始建设,为解****处理厂****处理厂的尾水排放问题,需****处理厂的尾水排放管,****处理厂建设完成后尾水排放没有出路,****处理厂的功能,因此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二、同意《报告》涉水内容

1.项目涉河情况

本项目涉河涉堤建(构****处理中心尾水排海管道。尾水排放管道在管道桩号K0+019~K0+049途经二期纵六河(桩号0+155~157),需对该河道实施明挖施工穿越。现状河道宽度为30.0米,两岸均采用灌砌块石挡墙结构进行护岸。目前,管线穿越处为一处施工便道。

尾水排放管穿越二期纵六河后遇二期横**,在河道管理范围外与该河道平行布置,后绕过该河道。

尾水排放管在管道桩号K0+500~K0+520处穿越规划的二期横**支河(桩号0+023~034),该段管线采用开挖施工,现状该处为平地。

2.项目涉堤情况

本项目管道与螺门渔港海堤平行布置、在螺门渔港海堤桩号0+740~0+837段的范围内进入海塘管理范围内、最终穿越螺门渔港工程护岸(桩号 H+1170~H+1245 段)入海。

本工程管道位于螺门渔港海堤管理范围内的长度为127m,该范围的管道沿海塘平行布置,采取开槽埋设的方式进行施工,开挖深度1.60m,底宽3.7m,顶宽5.0m;穿越**市螺门渔港工程护岸,采用顶管的方式,从高位调压井处接出穿越海塘,管中心的标高为-7.0m,下穿护岸至外海侧。

三、同意《报告》涉水影响评价

1.项目永久措施评估:

(1)本项目管道穿越二期纵六河道处管顶高程为-3.0m;穿越二期横**支河处管顶高程为-3.0m。本项目管道均位于现状(规划)河床1.5m以下穿越,均能满足规范要求。工程运行期不涉及占用水域,在河道内无阻水建筑物,不会对河道水位、行洪能力产生影响。

(2)本项目输水管道穿越河道,采用明挖施工方案,管顶与河道底距离不小于1.5m。因此,本工程在施工完成后不会对河势稳定、堤防等水利设施产生影响。

(3)本工程涉堤段管线采用顶管的施工工艺进行施工,通过计算分析,管道敷设对所涉螺门渔港海堤及螺门渔港工程护岸整体滑动安全系数运行工况及施工工况下安全系数均满足规范要求,因此,本工程的建设不会对区域防潮产生不利影响。

(4)由于本工程管道及调压井穿越、占用螺门渔港工程护岸的闭气土方区,会对护岸的防渗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补救措施为:设置截水环;在调压井四周打设高压旋喷桩。防渗修复方案为:在调压井临近大坝一侧的密闭土方区域采用双浆液注浆封堵措施。

(5)本工程外海侧扩散器不会占用护岸镇压层外侧的抛石区,不会对现状海塘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2.项目施工期措施评估:

(1)本工程涉二期纵六河处的施工围堰采用半幅围堰,围堰顶宽2.0m,顶部高程为1.50m。迎水坡坡比为1:2.0。围堰主体采用编织袋土堆砌,迎水面设置土工膜(两布一膜)300g/m2,迎水面坡脚处设置宽2.0m的编织袋压脚。基坑设计深度2.7m, 基坑安全等级为二级。经计算围堰稳定满足规范要求。

(2)二期纵六河20年一遇的洪峰流量为105.9m3/s,本项目涉二期纵六河施工时间约为15天。该处导流采用4根直径D1500钢管和半幅围堰进行导流,并设置临时抽排水泵备用,且工程所涉河道处,有****联通。经计算,涉河施工处过流能力为117.84m3/s,满足20年一遇过流标准。

四、有关要求

1.你单位需加强地下管网发生故障、损坏和渗漏的管控工作,并做好防范措施及有效应急处置。

2.施工期间加强对河道沉降位移的监测,禁止在河坎堆物,严禁向河道排放生产生活污水,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临时施工道路以及阻水建筑物,以利于河道行洪畅通。

3.做好涉塘段海塘位移沉降观测,若出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海塘运管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海塘的安全运行。

4.建设内容若涉及其他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报相应部门批准。

5.工程建设期间,****水利局、****管委会的监督检查,届时你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主体工程竣工验收时,水行政主管部门一并参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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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9日

附件:舟水许[2025]35号关于高新区工业污水尾水排放管工程涉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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