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县****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要求****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请示》及《****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本本工程****基地项目,工程位于**县衢山岛西鸡笼下洞礁村西北侧。本项目主要为**加工车间、成品仓库、产品展示区以及相关的配套附属设施,总建(构)物面积154252.6m2;建造海堤总长1201m,其中北堤长546m,西堤长655m。
项目总工期19个月,于2025年12月开工,至2027年6月完工, 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7年。
项目总投资29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6480万元,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本项目建设期间挖方2.87万m3,填方132.04万m3,借方129.17万m3,无余方。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本项目建设期间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为797.60t,新增的土壤流失量为729.55t,施工中应对建构筑物区进行重点防治,有效控制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减轻水土流失危害。
四、基本同意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共24.75hm2,其中永久征地24.37hm2,临时占地0.38hm2。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通过实施水土保持措施,至设计水平年,项目建设范围内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67,渣土防护率达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5%,林草覆盖率达18%,不涉及表土保护率。
五、基本同意取土处置方案。本项目不设取土(石)场,施工期间回填的土石方除自身利用挖方外均商购解决。
六、基本同意表土**利用方案。本工程无可剥离表土**。
七、基本同意弃渣余方处置方案。本项目无余方。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海堤工程防治区、建构筑物防治区、道路广场防治区、绿化工程防治区、施工便道防治区,共5个防治区。
(一)海堤工程防治区:主体已列工程措施为挡墙排水管260m,绿化覆土0.79万m3;植物措施为植被绿化2.62hm2;临时措施为临时排水沟2200m,临时沉砂池2座。方案新增工程措施为场地排水管60m,排水渠800m。
其中,挡墙排水管、场地排水管、排水渠、临时排水沟、临时沉砂池实施时段为2026年;植被绿化、绿化覆土实施时段为2027年。
(二)建构筑物防治区:本区不做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以水土保持管理措施为重点。
****广场防治区:主体已列工程措施为雨水管线2200m;临时措施为临时排水沟320m、临时沉砂池1座。
其中,临时排水沟、临时沉砂池实施时段为2026年,雨水管线实施时段为2027年。
(四)绿化工程防治区:主体已列工程措施为绿化覆土0.93万m3;植物措施为景观绿化1.86hm2。
上述措施实施时段为2027年。
(五)施工便道防治区:主体已列工程措施为绿化覆土0.12万m3,土地整治0.38hm2,洗车池1座;植物措施为撒播草籽0.38hm2;临时措施为临时排水沟900m,临时沉砂池1座。
其中,洗车池实施时段为2025年,临时排水沟、临时沉砂池实施时段为2026年,绿化覆土、土地整治、撒播草籽实施时段为2027年。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614.54万元,其中主体已列552.25万元,方案新增62.29万元。根据财综[2014]8号、浙财综[2014]224号及浙财办发[2015]107号文,本项目计征面积247498m2,收费标准为0.8元/m2,共计水土保持补偿费197998.4元,由业主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
十、其他事项。
(一)建设单位安排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纳入到主体工程监理,根据浙水保〔2019〕3号文,应当按照水土保持监理标准和规范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
(三)按照水土保持监管提示单(附件)要求,做好日常自查工作。本项目****水利局负责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四)生产建设单位要在生产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土石方堆场公开水土流失防治监督信息(公告牌式样见监管提示单);
(五)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验收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及时向我局备案;
(六)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或实施过程中,项目地点、规模、水保措施以上其中一点发生重大变化的,需报我局重新审批。
附件:****基地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管理提示单
****水利局
2025年12月3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