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温氏畜牧有限公司中心高效种鸡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办复[2025]482号)

审批
安徽-滁州-全椒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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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中心高效种鸡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滁环办复[2025]482号)
发布日期:2026-01-06 14:14 关于《****公司中心高效种鸡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公司中心高效种鸡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 项目代码:****)****分局初审意见收悉。经组织专家技术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书》****分局的初审意见。该项目位于**省滁****中心村大史组,项目建设15栋产蛋舍、5栋后备舍、6栋公鸡舍、1栋孵化厂房,配套办公、宿舍、污水处理设施、鸡粪处理设施、道路及其他附属设施。建成后存栏量产蛋母鸡43万只、公鸡2万只,年产鸡苗4360万羽。

二、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总量控制方案、**县相关规划和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1、项目设计实施中,应进一步优化本项目主体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工程设计,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装备和污染处理工艺,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各类污染物排放。

2、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鸡舍通风,加速粪便干燥,及时清理粪便;鸡舍日常喷洒消毒剂、除臭剂;科学合理配置日粮,提高饲料利用率,减少粪便及臭气的产生;加强厂区绿化;使用微生物制剂,减少臭气产生。提高废气收集效率,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按规范要求设置废气排放口。项目粪污发酵臭气经密闭收集后通过生物洗涤塔处理,尾气由15m高排气筒DA001和DA002排放;污水处理站设置加盖收集后通过生物洗涤塔处理,尾气由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食堂油烟设置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于屋顶排放。备用发电机采用符合《普通柴油(GB 252-2011)》规定的0#优质轻柴油,尾气高空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和限值;其中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规定的标准限值;项目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应规模要求。备用发电机尾气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相关限值。

3、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污水采用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鸡舍冲洗废水、消毒废水、初期雨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等经收集****处理站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中水田作物标准后用于农田灌溉,不外排。

4、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合理布局、安装减振消声设施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标准。

5、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的环境管理,分类收集各类固体废物。落实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措施和最终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废库建设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病死畜禽的处理与处置按《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2006)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34/T4826-2024)中的相关规定无害化处理;其他一般固体废弃物应依法妥善处理处置。

6、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控措施。**1200m3自流式事故应急池和165m3初期雨水池,收集事故性废水和初期雨水,落实事故废水自动截断、收集措施,初期雨水自动截断、切换措施,确保事故性废水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初期雨水不排入厂外雨水管网。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池、危险废物暂存点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环境造成污染。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在检修和故障时,应按《报告书》要求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必要时停止生产,并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强化风险意识,建立完善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发生污染事故。

7、按《报告书》要求,本项目以厂界设置4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敏感建筑。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配备必要的分析设备,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在建设期、运行期的各种环境问题,确保周边环境功能不降低。

9、若项目的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且待正式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工程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各项环境管理、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应一并落实。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环保验收,依托设施未建成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运营。你公司应按照相关要求落实运营期自行监测计划,主动公开项目环评文件和验收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并加强项目施工期环境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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