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自行采购操作流程指引(试行)》的通知以及我院采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拟公开遴选一家供应商,提供桶(瓶)装饮用水采购及配送服务,诚邀符合资质的优秀企业参与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6年度桶(瓶)装饮用水采购及配送服务
(二)项目预算: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额)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140,000.00),报价包含运输费、服务费、人工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三)项目内容:为保障我院院本部及六个人民法庭的会务、外出办公、公共区域等用水需求。
(四)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五)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二、投标资格要求
采购人通过投标人资格审查表,根据规定的审查方式/审查途径,对以下要求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按报价无效处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具有桶(瓶)装饮用水配送等相关经营范围(证明文件:提供营业执照及法人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投标单位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单位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由投标单位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至投标截止时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投标单位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并提交查询结果截图)。标书代写
6.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由投标单位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不接受投标单位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以上涉及的信用记录须提供承诺函(附查询截图)放入投标文件中。“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网”等为投标单位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三、项目商务要求
1.质量标准:符合饮用天然矿泉水国家最新标准或包装饮用水水质的国家最新标准,瓶装水需符合《食品安**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要求;包装材料需使用一级PC材质,桶身符合QB/T2460-1999标准。
2.供应商须具备自主配送能力,须安排专人负责送货事宜,不得随意更换,送货员须持健康证上岗,配合度好,负责货物的卸载,并按照采购人要求摆放整齐做好配送统计,每次配送双方清点核对后才能确认签字。
3.送货员需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各项操作符合安全生产规范,在采购人办公区域送水期间出现任何安全问题和责任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自身疾病)均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4.运输车辆管理,为保证饮用水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卫生,避免运输过程中发生饮用水污染情况,运输车辆应为封闭式车辆,车辆应每月消毒,严禁使用该车辆运输其他有污染或有毒、有害、有气味的化学品。
5.交货期:签订合同后,中标人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及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交货,逾期交货采购人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6.交货地点:产品交付、验收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7.结算方式:桶(瓶)装饮用水据实际供应数量按月结算。
8.中标人在投标阶段为了中标而虚假承诺、低价恶性竞争,投标方须承担因用极端低价进行恶意竞争而造成的各种不良后果的全部责任。
9.中标后不得以“涨价”“缺货”等理由拖延供货,直接影响招标单位的工作正常运转,否则将承担全部责任。
10.中标人交付的产品应当完全符合招投文件及合同约定,在履约阶段通过以次充好、贴牌、使用假冒伪劣或非正规进货渠道产品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扣除货款并列入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我院同项目招投标活动,并上报主管部门。
11.中标后,如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承诺标准,被证明不能胜任采购人饮用水配送服务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在中标人被解除合同后,候选中标人如接到招标方通知要求时,应按照投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服务及启动合同签订程序。
12.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若合同有效期限未满但实际执行金额已达支付上限的,合同即刻终止。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最多可续签两次。
13.采购人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知识产权的起诉或司法干预,否则其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14.本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如公开招标投标人数不满足要求,招标人将发布延期公告,延期后仍不满足人数要求的,可根据实质响应投标人的数量转为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另行通知,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四、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与递交要求
以下投标文件须加盖公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管理局官网打印许可经营信息页面的企业经营范围,属于许可经营项目的,同时提供相关凭证);
(二)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三)报价表加盖公章(附件1);
(四)采购清单(报名人根据项目附件材料提供详细货物清单,包括品牌、规格、图片等);
****政府采购活动及履约承诺函加盖公章;
(六)供应商基本情况表、社保证明材料及股权关系证明材料;
(七)上述品牌、规格的饮用水检验检测报告,提供近一年(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生产厂家送检的第三方具有CNAS或CMA资质机构出具的结果为“合格”或“符合”或以上等级的检测报告;标书代写
(八)自有或租赁车辆信息(车辆照片、行驶证等证明)。
(九)提供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本项日投标截止时间)具有同类规模项目的行业经验,提供项目合同的关键页,含项目名称、合同金额、货物清单、双方盖章页等;
(十)投标人须如实填写《技术要求偏离表》,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十一)项目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需求响应时间、配送方式、人员配置、质量保证、食品安全及服务承诺等;
(十二)售后及应急响应方案:包括响应机制、处理措施、物资储备、产品更换、对突发情况的应对等方面;
(十三)其他在采购需求公示中要求的文件及其证明材料以及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其他审查要求
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二)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
(三)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签字、盖章。
(四)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五)同一标书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或两套投标方案)。
(六)所投货物、服务在质量、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七)未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组成文件。
(八)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
(九)投标人不得恶意低价报名,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必须提供其报价合理性的证明,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列入我院采购黑名单。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文件递交要求
1.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在封面注明报名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2.报名文件的正本需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每页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在报名文件中。
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报名文件签字人在旁签字或由报名单位加盖公章才有效。
4.报名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12日18时止, 逾期报名者,我院将不予受理。
5.资料提交地址:****中心城德政路8****法院综合大楼A714室。联系人:温小姐,联系电话:0755-****5062。
6.本招标公告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附件:1.报价表
2.技术要求偏离表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4.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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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