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237003N/202512-00006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其他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 2025-12-12 14:56:00 |
| **县 |
| 2025-12-12 14:56:00 |
| ****分局 |
| 关于年加工5万付电缆盘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邱环审函[2025]31号 |
****商贸有限公司:
报来《年加工5万付电缆盘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县孟集镇工业集中区,利用一栋现有车间(面积约1350㎡)建设1条电缆盘生产线。车间内安装断料锯、多边锯、截边锯、台式平刨木工多用车床和冲床等生产设备,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三同时”工程等。项目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万付电缆盘的生产能力。
2025年6月12日,****委员会对该项目再次备案,项目代码:****(2023年9月6日首次备案,原项目代码:2309-341522-04-01-506846)。根据《报告表》所列内容、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规范建设各类有组织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在断料锯、多边锯、截边锯等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颗粒物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加强废气治理设施日常维护,生产时密闭车间,减少废气无组织逸散,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限值。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不得突破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要求进行雨污分流,生活污****处理厂处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厂区布置,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四)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转运和无害化处置工作。废润滑油及废润滑油桶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废钢材边角料、废木材边角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废分类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建立环境风险防控制度,规范设置消防设备和防火警示标志,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分区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三、规范设置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污染处理设施的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设施落实到位、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范落实环保设施安全“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按照规定完成排污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公开相关信息。
五、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建设内容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及属地管理原则,****工信局、****人民政府加强对该项目运营期间的监督管理。**县****执法大队****监测站分别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和监督性监测工作。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复印件分送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2025年12月12日
抄送:******分局,****工信局,**县应急局,****政府,**县****执法大队、****监测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