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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莒自然告字〔2026〕1号
****政府批准,****决定拍卖出让以下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
规划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要求 |
| **** |
**路以东、规划锦泰二路以北 |
12664 |
商业 用地 |
40年 |
1.14≤容积率≤1.8建筑密度≤45 % 绿地率≥25% |
| C2025-15-2 |
**路以东、规划**路以西、规划锦泰二路以北 |
27329 |
商业 用地 |
40年 |
1.14≤容积率≤1.8建筑密度≤45 % 绿地率≥25% |
| C2025-02 |
**路以北、潍徐路以东 |
1868 |
商务金融用地 |
40年 |
1.14≤容积率≤2.2 建筑密度≤45 % 绿地率≥10% |
二、竞买人范围及有关要求
1.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竞买必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①个人不能参与竞买住宅用地;②欠政府土地出让****公司及其相关的企业)不得申请参加竞买。
2.竞买人需提供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加价幅度及付款方式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地块编号 |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加价 幅度 |
付款方式 |
| **** |
3800 |
760 |
100 |
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土地出让价款,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出让总价款的50%,剩余价款于1年内全部付清。 |
| C2025-15-2 |
8199 |
1640 |
100 |
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土地出让价款,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出让总价款的50%,剩余价款于1年内全部付清。 |
| C2025-02 |
729 |
365 |
100 |
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土地出让价款,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剩余价款。 |
四、交易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市公共**交易网(http://ggzyjy.****.cn/rzwz)。****认证中心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网上拍卖交易活动,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交易要求
本次网上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宗地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陆交易平台查询下载。申请人须详细查阅了解本次网上拍卖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宗地现状、规划指标要求和网上拍卖出让的相关信息后,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六、拍卖出让文件的索取及报名
申请人可于2026年1月6日至2026年1月26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向交易平台提交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的实际付款人需与申请人一致)。申请报名时无需提交证明材料,待土地成交后,带齐所需资料到****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清单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缴纳竞买保证金按网上交易平台提示操作,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18:00时。标书代写
报名资格确认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6日20:00时。标书代写
七、网上拍卖出让时间
****号地块:2026年1月27日9:00时。
C2025-15-2号地块:2026年1月27日9:30时。
C2025-02号地块:2026年1月27日10:00时。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申请人可自行实地踏勘出让地块。
2.拍卖地块为现状土地,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负责,费用自理。C2025-02号地块地下管线及地上输电线路迁移由竞得人负责,费用自理。
3.****号地块用途为商业用地(0901),可兼容不超过40%的商务金融用地(0902),按计容建筑面积核算;建筑高度满足《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净空要求;建筑后退****中心线不小于20米,****中心线不小于51米,商业、商务等公共建筑应预留不小于10米的营业场地,自建筑最凸出部位起算。C2025-15-2号地块用途为商业用地(0901),可兼容不超过40%的商务金融用地(0902),按计容建筑面积核算;建筑高度满足《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净空要求;建筑后退****中心线不小于20米,后****中心线不小于30米,商业、商务等公共建筑应预留不小于10米的营业场地,自建筑最凸出部位起算。C2025-02号地块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0902),可兼容不超过40%的商业用地(0901),按计容建筑面积核算;建筑高度满足《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净空要求;建****中心线不小于20米,****中心线不小于18米,自建筑最凸出部位起算。
4.竞得人于网上拍卖出让结束后3日内到****502房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地址:****银杏大道197号)。
5.本次网上拍卖出让公告中有关规划指标要求,以宗地出让文件中规定的指标为准。其他公开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在互联网络及有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届时各竞买人以变更公告为准。
6.申请人对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拍卖活动开始前向出让人咨询。
出 让 人:****
地 址:****银杏大道197号
咨询电话:0633-****733
7.CA数字证书办理
(1)在**市公共**交易网站网上办理数字证书(电子印章)ca锁(http://ggzyjy.****.cn)。完成账号注册后,登录系统上传办理材料(图片JPG,JPEG,须使用高拍仪或扫描仪扫描,不能用手机拍)咨询电话0633-****519。
(2)办理材料核验。工作人员对电子版材料进行核验,审核不通过的以短信形式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和资料修正办法。
(3)制作CA证书。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办理材料完成CA证书制作,并通过顺丰快递方式把CA证书寄给申请人。因快递时效的不确定性,请企业预留出足够的时间办理CA锁。
(4)CA证书的延期与变更。企业名称、法人姓名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生变更的,须先登录市公共**交易网,修改企业信息并提交审核,再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CA证书补办、更新(延期)、变更业务。CA证书更新、补办及变更前,企业务必要确认是否有已投标但未开标的项目。如有,企业须重新制作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并重新上传至公共**交易系统,否则在项目开标时将无法解密。
(5)扫描办理材料。企业准备完成纸质办理材料后,扫描成电子版。电子版办理材料发送到邮箱:****@163.com。邮件名称请写企业全称及办理的业务,邮件正文体现以下内容:CA锁邮寄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姓名和手机号码。
(6)电子版办理材料核验。工作人员对电子版办理材料进行核验,审核后通过电子邮件回复申请人。
(7)制作CA证书。工作人员完成CA证书延期或变更后,通过顺丰快递方式把CA证书寄给申请人。
8.竞买人可在**市公共**交易网下载土地交易操作手册(http://ggzyjy.****.cn/rzwz/xzyd/)。国土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633-****660,技术支持QQ号:****2055。现场办理电话:0633-****519;技术支持电话:0531-****0028;技术支持QQ号:****286986 ****565247。
1.****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2.C2025-15-2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3.C2025-02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
2026年1月6日
1.****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一、用地情况
(一)用地位置: ****路以东、规划锦泰二路以北 (用地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总用地面积: 12664 平方米。
其中净用地面积: 12664 平方米 。
二、用地性质
地块建设用地性质: 商业用地(0901) 。
可兼容使用性质: 可兼容不超过40%的商务金融用地(0902),按计容建筑面积核算 。
三、建设用地使用强度
(一)容积率: 1.14≤容积率≤1.8 。
(二)建筑密度: ≤45 % 。
(三)建筑高度: 满足《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净空要求 。
(四)其他要求: / 。
四、绿地配置
(一)绿地率: ≥25% 。
(二)集中绿地: / 。
五、建筑规划设计条件
(一)建筑退让距离:
退让道路红线距离: 建筑后退****中心线不小于20米,****中心线不小于51米,商业、商务等公共建筑应预留不小于10米的营业场地,自建筑最凸出部位起算 。
退让用地边界距离:南北向建筑:建筑高度≤24米时后退东、西侧非临路用地界线不小于4米,后退北侧用地边界线不小于1.5倍建筑相对高度减13米且不小于8米;建筑高度>24米时后退东、西侧非临路用地界线不小于11米,后退北侧用地界线0.6倍建筑相对高度减13米且不小于23米。东西向建筑退用地界线应满足建筑退让用地边界规定。各方向地界退距需满足**、采光、通风以及防火等相关要求。地下建筑物后退用地界线的距离应大于地下建筑深度的0.7倍,且不小于5米。
不能满足退界距离要求的,在满足建筑间距、**、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征得相邻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所有者书面同意后,建筑退界距离可适当减小。相邻地块共同规划、同步建设时,建筑退让相邻地界的距离不作要求,只需满足建筑间距要求 。
(二)**标准要求:遮阴范围内住宅建筑南侧卧室(含起居室/厅)满足大寒日**时间不小3小时;对南侧有3个及以上卧室(含起居室/厅)的住宅,至少应有2个卧室(含起居室/厅)满足大寒日**时间不小于3小时;大寒日3小时等时线不超过北侧用地边界13米;****护理院、养老院、托老所等养老服务建筑的南向主要居室(卧室和起居室)应满足冬至日**时间不小于 2 小时;**分析同时考虑外墙保温、抹灰厚;拟建建筑东、西两侧为规划建设用地时,应对拟建建筑做东西镜像和模拟**分析 。
(三)建筑间距:应符合**、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及最小间距的规定 。
(四)建筑空间布局:充分考虑周边建筑景观效果,建筑立面效果需与周边地块相协调并具有独特的风格和特色 。
(五)建筑色彩: 体现淡雅明快的风格 。
(六)建筑亮化: 沿城市道路建筑及城市重点空间区域应同时进行夜景亮化设计 。
(七)建筑节能: 综合考虑建筑节能方案 。
(八)地下空间利用: 可用作停车、储藏、设备用房、人防等功能 。
(九)其他要求: 商业建筑统一预留广告位,整体效果与建筑效果协调 。
六、道路交通规划要求
(一)出入口: 出入口设置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规范要求 。
(二)停车泊位
机动车:商业不少于 1.0车位/百平方米;商务办公不少于 0.8 车位/百平方米;其他设施应根据使用功能配建。
非机动车:商业不少于 3.0车位/百平方米;办公不少于 1.0 车位/百平方米;其他设施应根据使用功能配建。
设置要求: 机动车停车位按照15%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非机动车停车位按总停车位50% 的比例配建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停车位设置不得侵占道路绿线、水系及绿化带 。
(三)交通组织方式: 交通流线应顺畅,适当进行人车分流 。
七、市政设施规划要求
(一)市政配套设施: 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及周边设施建设条件,按有关规范、规定要求设置市政配套设施 。
(二)竖向设计:参考周边规划道路标高及现状地坪标高控制,同时对周边地块竖向进行综合分析,确保周边利害关系人的合理利益要求 。
(三)管线接入口: 综合利用周边城市道路市政设施 。
(四)其他要求: 若地块内有现状市政管线、排洪沟、油气管廊、国防电缆等设施,需统筹规划合理避让;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符合建设海绵城市相关要求 。
八、公共设施规划要求
(一)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教 育: / 。医疗卫生: / 。
文化体育: / 。社会福利与保障: / 。
商业服务: / 。物业服务: / 。
其他设施: 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及周边设施建设条件,按有关规范、规定要求设置 。
(二)配建要求: 应与项目同步实施,满足相关建筑设计标准要求,建成后应达到独立使用条件 。
九、其他要求
(一)本规划条件有附图,一式 5 份,文图一体为有效文件。
(二)本规划条件是办理建设用地及审批规划建设方案的依据,用于土地供地时,有效期一年,逾期需要重新核定。
(三)用地使用强度应符合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的要求;如设计方案在用地使用性质、用地使用强度等方面超出本规划条件要求时,应先****县政府批准后再行申报。
(四)相邻地块由同一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在共同规划、同步建设的前提下,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可按合并后的建设用地面积统一计算。
(五)项目建设时,除满足本规划条件所列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法规、规定的要求,满足住建、环保、消防、园林、环卫、市政等相关部门的要求。涉及特殊要求的项目建设,在申报规划设计方案前,应取得相关部门的意见。
(六)建设单位应按本规划条件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规划设计方案。
(七)其他遵守事项: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应与周边地块相互协调共同使用;应按照海绵城市的标准要求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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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5日
2.C2025-15-2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C2025-15-2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一、用地情况
(一)用地位置: ****路以东、规划**路以西、规划锦泰二路以北 (用地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总用地面积: 27329 平方米。
其中净用地面积: 27329 平方米 。
二、用地性质
地块建设用地性质: 商业用地(0901) 。
可兼容使用性质: 可兼容不超过40%的商务金融用地(0902),按计容建筑面积核算 。
三、建设用地使用强度
(一)容积率: 1.14≤容积率≤1.8 。
(二)建筑密度: ≤45 % 。
(三)建筑高度: 满足《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净空要求 。
(四)其他要求: / 。
四、绿地配置
(一)绿地率: ≥25% 。
(二)集中绿地: / 。
五、建筑规划设计条件
(一)建筑退让距离:
退让道路红线距离: 建筑后退****中心线不小于20米,后****中心线不小于30米,商业、商务等公共建筑应预留不小于10米的营业场地,自建筑最凸出部位起算 。
退让用地边界距离:南北向建筑:建筑高度≤24米时后退西侧用地界线不小于4米,界外为生活居住类建筑时后退北侧用地边界不小于1.5倍建筑相对高度减13米且不小于8米,界外为非生活居住类建筑时后退北侧用地边界不小于4米;建筑高度>24米时后退西侧用地界线不小于11米,界外为生活居住类建筑时后退北侧用地界线0.6倍建筑相对高度减13米且不小于23米,界外为非生活居住类建筑时后退北侧用地界线0.4倍建筑相对高度减13米且不小于11米。东西向建筑退用地界线应满足建筑退让用地边界规定。各方向地界退距需满足**、采光、通风以及防火等相关要求。地下建筑物后退用地界线的距离应大于地下建筑深度的0.7倍,且不小于5米。
不能满足退界距离要求的,在满足建筑间距、**、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征得相邻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所有者书面同意后,建筑退界距离可适当减小。相邻地块共同规划、同步建设时,建筑退让相邻地界的距离不作要求,只需满足建筑间距要求 。
(二)**标准要求:遮阴范围内住宅建筑南侧卧室(含起居室/厅)满足大寒日**时间不小3小时;对南侧有3个及以上卧室(含起居室/厅)的住宅,至少应有2个卧室(含起居室/厅)满足大寒日**时间不小于3小时;界外为生活居住类建筑时,大寒日3小时等时线不超过北侧用地边界13米;****护理院、养老院、托老所等养老服务建筑的南向主要居室(卧室和起居室)应满足冬至日**时间不小于 2 小时;**分析同时考虑外墙保温、抹灰厚;拟建建筑东、西两侧为规划建设用地时,应对拟建建筑做东西镜像和模拟**分析 。
(三)建筑间距:应符合**、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及最小间距的规定 。
(四)建筑空间布局:充分考虑周边建筑景观效果,建筑立面效果需与周边地块相协调并具有独特的风格和特色 。
(五)建筑色彩: 体现淡雅明快的风格 。
(六)建筑亮化: 沿城市道路建筑及城市重点空间区域应同时进行夜景亮化设计 。
(七)建筑节能: 综合考虑建筑节能方案 。
(八)地下空间利用: 可用作停车、储藏、设备用房、人防等功能 。
(九)其他要求: 商业建筑统一预留广告位,整体效果与建筑效果协调 。
六、道路交通规划要求
(一)出入口: 出入口设置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规范要求 。
(二)停车泊位
机动车:商业不少于 1.0车位/百平方米;办公不少于 0.8 车位/百平方米;其他设施应根据使用功能配建。
非机动车:商业不少于 3.0车位/百平方米;办公不少于 1.0 车位/百平方米;其他设施应根据使用功能配建。
设置要求: 机动车停车位按照15%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非机动车停车位按总停车位50% 的比例配建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停车位设置不得侵占道路绿线、水系及绿化带 。
(三)交通组织方式: 交通流线应顺畅,适当进行人车分流 。
七、市政设施规划要求
(一)市政配套设施: 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及周边设施建设条件,按有关规范、规定要求设置市政配套设施 。
(二)竖向设计:参考周边规划道路标高及现状地坪标高控制,同时对周边地块竖向进行综合分析,确保周边利害关系人的合理利益要求 。
(三)管线接入口: 综合利用周边城市道路市政设施 。
(四)其他要求: 若地块内有现状市政管线、排洪沟、油气管廊、国防电缆等设施,需统筹规划合理避让;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符合建设海绵城市相关要求 。
八、公共设施规划要求
(一)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教 育: / 。医疗卫生: / 。
文化体育: / 。社会福利与保障: / 。
商业服务: / 。物业服务: / 。
其他设施: 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及周边设施建设条件,按有关规范、规定要求设置 。
(二)配建要求: 应与项目同步实施,满足相关建筑设计标准要求,建成后应达到独立使用条件 。
九、其他要求
(一)本规划条件有附图,一式 5 份,文图一体为有效文件。
(二)本规划条件是办理建设用地及审批规划建设方案的依据,用于土地供地时,有效期一年,逾期需要重新核定。
(三)用地使用强度应符合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的要求;如设计方案在用地使用性质、用地使用强度等方面超出本规划条件要求时,应先****县政府批准后再行申报。
(四)相邻地块由同一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在共同规划、同步建设的前提下,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可按合并后的建设用地面积统一计算。
(五)项目建设时,除满足本规划条件所列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法规、规定的要求,满足住建、环保、消防、园林、环卫、市政等相关部门的要求。涉及特殊要求的项目建设,在申报规划设计方案前,应取得相关部门的意见。
(六)建设单位应按本规划条件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规划设计方案。
(七)其他遵守事项: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应与周边地块相互协调共同使用;应按照海绵城市的标准要求进行建设。
****
2025年12月15日
3.C2025-02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C2025-02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一、用地情况
(一)用地位置: ****街道**路以北、潍徐路以东 (用地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总用地面积: 1868 平方米。
其中净用地面积: 1868 平方米 。
二、用地性质
地块建设用地性质: 商务金融用地(0902) 。
可兼容使用性质: 可兼容不超过40%的商业用地(0901),按计容建筑面积核算 。
三、建设用地使用强度
(一)容积率: 1.14≤容积率≤2.20 。
(二)建筑密度: ≤45 % 。
(三)建筑高度: 满足《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净空要求 。
四、绿地配置
绿地率: ≥10% 。
五、建筑规划设计条件
(一)建筑退让距离:
退让道路红线距离: 建****中心线不小于20米,****中心线不小于18米,自建筑最凸出部位起算 。
退让用地边界距离:南北向建筑:建筑高度≤24米时后退东侧用地界线不小于4米,后退西南侧用地界线不小于6米,后退北侧用地边界线1.5倍建筑相对高度减13米不小于8米;建筑高度>24米时后退东侧用地界线不小于11米,后退西南侧用地界线不小于6米,后退北侧用地界线0.6倍建筑相对高度减13米且不小于23米。各方向地界退距需满足**、采光、通风以及防火等相关要求。地下建筑物后退用地界线的距离应大于地下建筑深度的0.7倍,且不小于5米。
不能满足退界距离要求的,在满足建筑间距、**、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征得相邻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所有者书面同意后,建筑退界距离可适当减小。相邻地块共同规划、同步建设时,建筑退让相邻地界的距离不作要求,只需满足建筑间距要求 。
(二)**标准要求:遮阴范围内住宅建筑南侧卧室(含起居室/厅)满足大寒日**时间不小3小时;对南侧有3个及以上卧室(含起居室/厅)的住宅,至少应有2个卧室(含起居室/厅)满足大寒日**时间不小于3小时;大寒日3小时等时线不超过北侧用地边界13米;**分析同时考虑外墙保温、抹灰厚;拟建建筑东、西两侧为规划建设用地时,应对拟建建筑做东西镜像和模拟**分析 。
(三)建筑间距:应符合**、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及最小间距的规定 。
(四)建筑空间布局:充分考虑周边建筑景观效果,建筑立面效果需与周边地块相协调并具有独特的风格和特色 。
(五)建筑色彩: 体现淡雅明快的风格 。
(六)建筑亮化: 沿城市道路建筑及城市重点空间区域应同时进行夜景亮化设计 。
(七)建筑节能: 综合考虑建筑节能方案 。
(八)地下空间利用: 可用作停车、储藏、设备用房、人防等功能 。
(九)其他要求: 商业建筑统一预留广告位,整体效果与建筑效果协调 。
六、道路交通规划要求
(一)出入口: 出入口设置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规范要求 。
(二)停车泊位
机动车:商业不少于 1.0车位/百平方米;办公不少于 0.8 车位/百平方米;其他设施应根据使用功能配建。
非机动车:商业不少于 3.0车位/百平方米;办公不少于 1.0 车位/百平方米;其他设施应根据使用功能配建。
设置要求: 机动车停车位按照15%的比例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非机动车停车位按总停车位50% 的比例配建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停车位设置不得侵占道路绿线、水系及绿化带 。
(三)交通组织方式: 交通流线应顺畅,适当进行人车分流 。
七、市政设施规划要求
(一)市政配套设施: 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及周边设施建设条件,按有关规范、规定要求设置市政配套设施 。
(二)竖向设计:参考周边规划道路标高及现状地坪标高控制,同时对周边地块竖向进行综合分析,确保周边利害关系人的合理利益要求 。
(三)管线接入口: 综合利用周边城市道路市政设施 。
(四)其他要求: 若地块内有现状市政管线、排洪沟、油气管廊、国防电缆等设施,需统筹规划合理避让;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符合建设海绵城市相关要求 。
八、公共设施规划要求
(一)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教 育: / 。医疗卫生: / 。
文化体育: / 。社会福利与保障: / 。
商业服务: / 。物业服务: / 。
其他设施: 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及周边设施建设条件,按有关规范、规定要求设置 。
(二)配建要求: 应与项目同步实施,满足相关建筑设计标准要求,建成后应达到独立使用条件 。
九、其他要求
(一)本规划条件有附图,一式 5 份,文图一体为有效文件。
(二)本规划条件是办理建设用地及审批规划建设方案的依据,用于土地供地时,有效期一年,逾期需要重新核定。
(三)用地使用强度应符合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的要求;如设计方案在用地使用性质、用地使用强度等方面超出本规划条件要求时,应先****县政府批准后再行申报。
(四)相邻地块由同一建设单位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在共同规划、同步建设的前提下,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可按合并后的建设用地面积统一计算。
(五)项目建设时,除满足本规划条件所列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法规、规定的要求,满足住建、环保、消防、园林、环卫、市政等相关部门的要求。涉及特殊要求的项目建设,在申报规划设计方案前,应取得相关部门的意见。
(六)建设单位应按本规划条件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规划设计方案。
(七)其他遵守事项: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应与周边地块相互协调共同使用;应按照海绵城市的标准要求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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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