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01-06
中标候选人公示
标段(包)编号:****
一、招标概况
**枝城大堰堤片区水环境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勘察于2025年12月11日在**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发布招标公告,2026年01月04日 09时00分****交易中心开标、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二、评标结果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 | 中基****公司 | 中煤**地质****公司 | |
| 投标报价(元/%) | 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收费标准54.2% 计取。计费额以预算评审后的工程费用为准。 | 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收费标准 43% 计取。计费额以预算评审后的工程费用为准。 | 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收费标准44.5%计取,计费额以预算评审后的工程费用为准。 | |
| 质量目标 | 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行业规范和标准要求。 | 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行业规范和标准要求。 | 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行业规范和标准要求。 | |
| 履约期限(天) | 招标人通知进场后6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勘察工作,并出具勘察报告,配合甲方完成审查工作,后期服务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 招标人通知进场后6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勘察工作,并出具勘察报告,配合甲方完成审查工作,后期服务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 招标人通知进场后6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勘察工作,并出具勘察报告,配合甲方完成审查工作,后期服务至本项目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 |
| 投标人资质证书名称及编号(如有) |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B****16113 | 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B****05315 |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B****16163 | |
| 投标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名称及编号(如有) | / | / | / | |
| 拟派项目管理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李伟,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AY20*******670 | 唐家治,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AY20******414 | 张红琼,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AY15******931 |
| 技术负责人 | 谢峰,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AY20******764 | 王鑫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AY20******645 | 李宏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AY20******422 | |
| 业绩 | 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项目负责人 | 备注 |
| 中基****公司 | **市**区后巢片区污水治理工程 | 42.****000000 | 唐家治 | ||
| **市五宜大道至尾笔桥段排洪沟水环境治理工程勘察 | 32.****000000 | 王济宏 | |||
| 中煤**地质****公司 | ****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及配套设施建项目[****水库-**大道段、**大道-小鸦路段、鄢家河段(绿道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测量、勘察、设计项目 | 62.****000000 | 张红琼 | ||
| **区河道堤防综合整治工程勘察 | 60.****000000 | 吴桂芹 | |||
| **** | **县加达藏布流域水生态修复一期工程 | 38.****000000 | 冉昌国 |
| 评标情况 | 评标工作于2026年1月4日10:50(**时间)****交易中心评标一室进行。评标过程如下: 参加评审的投标单位共4家,分别是:中基****公司、****、******公司、中煤**地质****公司。 一、初步评审 1、形式评审阶段:****委员会评审,4家投标单位形式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2、资格评审阶段:****委员会评审,4家投标单位资格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响应性评审阶段:****委员会评审,4家投标单位响应性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二、详细评审 1、技术标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对4家投标单位的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并打分,进入下一阶段。 2、综合标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对4家投标单位的商务标部分进行评审并打分,进入下一阶段。 3、经济标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对4家投标单位的经济标部分进行评审并打分,进入下一阶段。 三、评审结果: 评标委员会对4家投标单位得分进行汇总,并推荐3家不标明顺序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为(排名不分先后):中基****公司、****、中煤**地质****公司。 招标人代表:龙腾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王芳 |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6年01月06日 15时00分至2026年01月09日 17时00分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招标人:****
电话:186****4375
2.招标代理机构:****
电话:186****7052
3.行业主管部门:**市水利和湖泊局
电话:0717-****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