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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申请领取1万吨/年工业蒽生产2800吨/年精蒽、1200吨/年咔唑项目取水许可证的请示》(科鑫炭材〔2025〕2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厅《****公司1万吨/年工业蒽生产2800吨/年精蒽、1200吨/年咔唑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晋水审批决〔2025〕528号)和委托****组织专家组出具的《****公司1万吨/年工业蒽生产2800吨/年精蒽 1200吨/年咔唑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核验意见》,经研究,准予对你单位核发取水许可证。
一、同意你单位1万吨/年工业蒽生产2800吨/年精蒽、1200吨/年咔唑项目生产和职工生活取水水源为**省引沁入汾和川引水枢纽工程地表水;核准取水总量为4.96万m3/a,其中生产取水量4.84万m3/a、职工生活取水量0.12万m3/a。
二、你单位应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和水**保护工作,严格执行计量用水、计划用水、有偿用水制度,建立用水台账,按时缴纳水**税;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有效提高生产、生活废污水回收利用率,将年用水量和用水指标等情况及时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时要确保取用水在线计量设施及远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水利局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此批复可作为你单位1万吨/年工业蒽生产2800吨/年精蒽、1200吨/年咔唑项目取得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的依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
取水单位在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有效期届满45日****机关提出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受理。
****水利厅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