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局:
报来《关于请求核准**市****公司热电联产项目配套线路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浔发改报〔2025〕11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同意建设**市****公司热电联产项目配套线路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市****公司。
三、建设地点:**市蒙圩镇。
四、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一)线路工程
**桥裕热电升压站T接入桥裕纸业站~国茂站110kV线路1回,单回路架空建设,架空线导线采用JL/LB20A-300/40铝包钢芯铝绞线,两根地线均采用两根OPGW-100-24光纤复合地线,**线路长度0.3km,全线**钢管杆1基。
(二)光纤通信工程
本期沿**线路部分地线选择两根24芯OPGW光缆,π接桥裕纸业站~国茂站其中一回光缆,形成国茂站~****电厂、****电厂~桥裕纸业站24芯光缆路由,**光缆路由长度约为2×0.3km。
五、项目总投资64.3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2.87万元,占总投资的20%,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资本金以外的51.49万元,通过银行贷款融资解决。
六、项目须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节能、环境保护及**利用相关要求。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等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经核查,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均未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招标金额标准,不适用强制招标要求,不采用招标方式。项目单位应将采购决策及相关情况按规定做好备案,确保采购过程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八、如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意见、设备进口等相关手续。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十、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文件要求,****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国家及自治区有新的要求的,按新要求执行;具体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1.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2.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委员会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