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4349/2026-03033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1月05日 |
| 标 题:****关于同意****村委塘冲**水泥配料用砂岩矿项目临时取土场(第四期临时用地)临时使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发文字号:钦审批涉农〔2026〕1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1月06日 |
广****公司:
经审查,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提出的临时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申请决定如下:
一、同意****村委塘冲**水泥配料用砂岩矿项目(项目代码:****)临时取土场(第四期临时用地)临时使用**市****村委4林班29.1、54.1、55.1、85.1、85.2、90.1、91.1、97.1、113.1、124.1、160.1、169.1、172.1、175.1、189.1、240.1、247.1、247.2****村委6林班1.1小班范围内的6.9158公顷林地(其中:用材林林地6.8438公顷、其他林地0.0720公顷;全部为Ⅳ级保护林地)。
二、你公司需采伐被临时占用林地**木的,须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建设项目因规划调整、重新选址等原因需要改变临时占用林地位置或面积的,须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四、你公司临时占用林地须依法及时向林地的所有者和经营者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相关补偿费用未足额兑现的,不得开工建设;临时使用林地须依法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五、你公司要认真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红线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六、你公司须自觉接受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七、临时占用林地时间不得超过两年,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进一步优化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恢复方案,占用期满后,你公司须一年内恢复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及森林植被,并及时交还林地所有者或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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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5日